关于重庆明珠鹏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环〔2020〕26号),我局对申办《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重庆明珠鹏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符合有关要求,可以发放《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明珠鹏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经营设施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罗剑渝
经营类别: HW01、HW02、HW03、HW06、HW08、HW09、HW12、HW13、HW16、HW17、
HW21、HW29、HW31、HW34、HW35、HW36、HW49、HW50**
经营规模:5000吨/年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试点)
经营范围:重庆市范围内,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在10吨以下的工业污染源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全部非工业污染源产生的危险废物,其中工业污染源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3个门类中41个行业(即行业大类代码为06-46)的工业企业。
公示日期: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8日
如有异议,请署名电话或书面联系我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401147)
联系人:周琼
电话:023-88521836,023-88521839(传真)
邮箱:cqhbgtc@ 163.com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