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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红源活性炭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2016年第39号令)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环〔202026,我局对申办《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重庆红源活性炭有限公司符合有关要求,可以发放《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红源活性炭有限公司

经营设施所在地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

法定代表人:蒋元洪

经营类别:HW02271-003-02271-004-02272-003-02272-004-02276-003-02276-004-02)、HW04263-010-04)、HW05266-001-05)、HW06900-405-06900-406-06)、HW08251-012-08900-213-08)、HW12264-012-12)、HW13265-103-13)、HW39261-071-39)、HW45261-084-45)、HW49900-039-49

经营规模10000/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范围:不含重金属的废活性炭

公示日期:20201119日至2020122

如有异议,请署名电话或书面联系我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401147

    联系人:周琼

      电话:023-88521836023-88521839(传真)

邮箱:cqhbgtc@ 163.com

                            

                           重庆市生态环境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