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2016年第39号令)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环〔2020〕26号),我局对申办《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重庆红源活性炭有限公司符合有关要求,可以发放《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红源活性炭有限公司
经营设施所在地: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
法定代表人:蒋元洪
经营类别: HW02(271-003-02、271-004-02、272-003-02、272-004-02、276-003-02、276-004-02)、HW04(263-010-04)、HW05(266-001-05)、HW06(900-405-06、900-406-06)、HW08(251-012-08、900-213-08)、HW12(264-012-12)、HW13(265-103-13)、HW39(261-071-39)、HW45(261-084-45)、HW49(900-039-49)
经营规模:10000吨/年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范围:不含重金属的废活性炭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2日
如有异议,请署名电话或书面联系我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401147)
联系人:周琼
电话:023-88521836,023-8852183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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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