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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区县名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环〔2020〕26号),由区县生态环境局自愿申报,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以下25个区县符合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要求,同意开展试点。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黔江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高新区,双桥经开区。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