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2016年第39号令),我局对申办《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重庆立源化工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可以发放《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立源化工有限公司
经营设施所在地:重庆市潼南区工业园区北区D19-5/02地块
法定代表人:彭树先
经营类别: HW21含铬废物(261-043-21,仅限重庆民丰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铬芒硝)
经营规模:10万吨/年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范围: 收集、贮存、利用
公示日期: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如有异议,请署名电话或书面联系我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401147)
联系人:周琼
电话:023-88521836,023-88521839(传真)
邮箱:cqhbtrc@ 163.com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