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永再生资源回收(重庆)有限公司、重庆阿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2016年第39号令),我局对申办《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精永再生资源回收(重庆)有限公司、重庆阿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可以发放《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
申请单位一:精永再生资源回收(重庆)有限公司
经营设施所在地:重庆市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江清秋
经营类别: HW22含铜废物(397-051-22:酸性蚀刻液、碱性蚀刻液;HW34废酸(397-007-34:含锡废液);HW49其他废物(900-045-49:废电路板及边角料)
经营规模:10112吨/年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公示日期: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
申请单位二:重庆阿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经营设施所在地:重庆市潼南工业园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呙洋
经营类别: HW08废矿物油
经营规模:4万吨/年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公示日期: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
如有异议,请署名电话或书面联系我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401147)
联系人:周琼
电话:023-88521836,023-88521839(传真)
邮箱:cqhbtrc@ 163.com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