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移运维试点工作方案
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的委托,现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移运维试点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照环保部相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环〔2016〕21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两江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属地管理,主动服务、方便快捷”的原则,找准监管短板,以问题为导向,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突出重点:针对两江新区行业产业特点,着重加强涂装废料、含重金属污泥、含油污泥、涉漆物质、废矿物油、表面处理废物、含油棉纱手套、灯管及硒鼓等危废收集转移暂存和运维。
属地管理:收集暂存转移运维的工商注册地在两江新区,服务范围是两江新区企业和单位,能够积极落实环保分局相关监管要求。按照市局试点文件要求,原则上不允许两江新区外的其他区域的危废收集转移暂存到两江新区。
主动服务:收集暂存转移运维单位要积极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和危废台帐,指导企业规范设置满足“三防”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和标识。强化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构建企业内部产存转体系,深入产废单位各个环节,参与危废收集、暂存、转移的管理。
方便快捷:根据企业产废规律,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危废收集暂存转移和运维的工作计划,高效、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制定应急响应办法,依据企业需要和监管需要紧急响应,合法合规快速处置因企业爆仓、处置终端爆仓、终端设备故障停运等导致的危废收集暂存转移等问题。
二、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危废收集暂存转移和危废管理第三方运行维护,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企业小宗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昂等问题,逐步实现各类危废从产生、暂存、转移到处置终端整个过程 “就地分类归集、安全及时转移和实时联网监控”规范化闭合式的监管目标,管理更规范,服务更周到,价格更合理,进一步降低产废企业和单位管理及处置成本,提升两江新区危险废物规范、高效的统一监督管理水平,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三、试点工作内容、范围
试点单位可以从事原北部新区鸳鸯、人和、大竹林等8个街道辖区、两江新区直管区域7个街道辖区、水土公司、鱼复公司和龙兴公司建设范围内的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在3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的经营活动;按照《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和《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两江发【2016】20号)的精神,产废3吨以上的企业自愿委托危废管理第三方运行维护。根据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特点,规划在鱼复园区建设1个危废收集转移运维项目(具体运维方案由试点单位制定并报分局备案)。
四、试点工作步骤
(一)试点申报
1.申请。在两江新区管委会网站和市环保局网站公开本试点工作方案,接受拟试点单位申请,为期10个工作日,8月5日为公示截至日期,8月12日为试点申请受理截至日期。各申请单位应在试点申请受理截至日期前提交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运维试点工作申请、项目建议书、收集暂存用房租赁合同、终端处置合同或协议、运维业绩情况并附工商注册登记等资料向我局申请备案。
2.公开评议。我局根据申请,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名单,组织行业专家、经济运行局、鱼复园区等相关单位组成评议组,根据评分细则确定试点资格,对取得试点资格的单位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试点单位申报项目环评。
(二)环评及评估。
试点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环〔2016〕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建设项目和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渝环〔2015〕426号)要求,开展选址论证及环评工作。环评文件编制完成经专家技术评估后按规定进行环评审批。
(三)项目建设。
试点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批复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的防渗防腐及各类环保适应性改造、收集、暂存和转移设备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相关管理系统建设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进行,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申请技术审查。
(四)技术审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
项目建成后,试点单位在正式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移和运维经营活动前向我局提出技术审查申请,并附具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用房租赁合同、专职管理技术人员情况、运维管理体系、适应性改造工程资料、“三防”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信息化管理平台、在线监控系统规划建设、终端处置合同或协议文本等。技术审查着重对危险废物管理“五个到位”即“管理体系、服务制度、贮运设施、转移监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到位的情况进行审核:
1.有4名以上专职危废收储运维管理人员。各试点单位专职管理人员落实新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参与产废单位危废收集、暂存、转移等管理,帮助和指导企业落实对危险废物产生、移交(内部)、暂存、利用、转移(外部)和处置等环节实行“专人专库专帐”管理要求的具体内容,以及及时清理、及时移交,及时入库,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流程和制度设计。
2.具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能力。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包装容器具、运输、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和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租赁利用的现有的标准厂房和仓储用房进行的环保及环境风险的适应性改造,并认真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暂行规定的通知》(渝环发〔2012〕88号)要求,对涉及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及其收集、储存、运输等设施、工具和场所进行的规范设置。包装容器具标识清晰、追溯便利,满足防扬散、防渗漏、防扬撒的要求。
4.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有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的计划或方案,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终端合同或协议,有应对处置超量、超期存放危废的应急预案和制度设计。
6.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台账数据库和管理工作制度,具备管理数据平台和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与监管部门实现实时传输和共享,管理数据准确、全面、及时。
对符合条件试点单位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环境主体责任。
各工业企业和社会源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构架、责任体系,确保从决策层、管理层到生产车间班组等执行层责任清晰、到岗到人,并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试点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获准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转移、运维服务工作的试点单位,须建立组织构架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制,完善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转移经营活动;按照《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两江发【2016】20号)精神开展危废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2009年第55号公告)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以及去向,环境监测情况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并定期向我局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收集暂存的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终端处置利用单位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严格监督管理。
我局将按照新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移、运维服务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对试点单位污染防治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严重安全和污染隐患,不符合原许可条件的试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依法吊销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移运维服务经营许可证;对转移给无终端处置资质的、以不正当方式倾倒、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转移等行为坚决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三)严格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积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不得不作为、乱作为;不得在项目申报受理、资格审查、技术指导、项目环评、项目技术审查验收等环节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法行为。
附件:1. 两江新区危废试点申请评议工作流程.doc
2.两江新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移运维试点申请条件审查评议细则.doc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