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吊销重庆市南岸区零七铁桶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渝环〔2015〕246号
重庆市南岸区零七铁桶厂:
近期,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股东彭怀玉利用你公司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北部新区金开大道339号地块(非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所在地)非法收集、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你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全部拆除,现场已不具备经营危险废物的能力。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公司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ZH018)。
特此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