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重庆银港冶炼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重庆银港冶炼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9日被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该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证编号为渝ZH016。
特此通告。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