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重庆月华冶炼厂和重庆市峰高冶炼厂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我局对申请《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经过组织专家评审和对申请资料审查,认为以下单位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现予公示。
1.申请单位:重庆月华冶炼厂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月华涌泉山
法人:张伟
经营危险废物名称、类别:含铅废物 HW31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处置能力:11000吨 / 年
2.申请单位:重庆市峰高冶炼厂
地址:重庆市荣昌县峰高镇
法人:吴秀安
经营危险废物名称、类别:含铅废物 HW31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处置能力:5000吨 / 年
公示日期:
如有异议,请署名电话或书面函告我局。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冉家坝旗山路252号(400021)
电话:89188750(吴忠)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