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等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市级督查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共组织对江北、渝北、北碚、大渡口、璧山、江津、万盛经开区、长寿、合川、南川、永川、潼南、沙坪坝、荣昌、万州、黔江、綦江、武隆、石柱、秀山、酉阳、巫溪、巫山、忠县、奉节、垫江、城口、彭水等28个区县2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0家重点产废单位、20家其他产废单位开展现场抽查。
抽查评估结果为:27家经营单位中,达标20家,基本达标5家,不达标2家;60家重点产废单位中,达标47家、基本达标13家;20家其他产废单位中,达标15家、基本达标5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