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 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等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 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市级督查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共组织对巴南区、大足区、涪陵区、江津区、梁平区、铜梁区、潼南区、万盛经开区、渝北区、云阳县、长寿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九龙坡区等14个区县2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3家重点产废单位和20家其他产废单位开展现场抽查。
抽查评估结果为:20家经营单位中,2家基本达标、18家达标,83家产废单位中13家基本达标、70家达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