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市级督查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共组织对璧山区、永川区、沙坪坝区、南岸区、高新区、大渡口区、南川区、大足区、荣昌区、酉阳县、奉节县、云阳县等12个区县2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0家重点监管单位和20家非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抽查。
抽查评估结果为:经营单位20家均为达标;产废单位80家中8家基本达标,72家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