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城区露天场所进行烟熏制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禁止在忠县城区熏制腊肉、香肠等制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忠县城区范围内的室外公共场所搭建固定或临时不符合环保规定的设施熏制腊肉、香肠等制品。如公共道路、园林绿地、林下、广场、堡坎、居民小区、阳台、屋顶等场所。
二、对设置不符合环保规定的设施从事腊肉(香肠)熏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熏制设施予以拆除,并依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对擅自设置不符合环保规定的熏制点或从事腊肉、香肠等制品熏制活动的行为积极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54212319、5481236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忠县公安局 忠县生态环境局
忠县城市管理局 忠县消防救援大队
忠县人民政府忠州街道办事处 忠县人民政府白公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