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作用,提高我市大气环境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局拟建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请贵单位推荐专家人员。现将专家推荐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入库专家范围
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的分为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治理和管控、餐饮油烟治理与管控、大气环境管理与监管、大气环境监测、大气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定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环保工程投资管理等领域(附件1),同一专家可归属不同类别。
二、入库标准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二)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咨询等意见建议。
(三)技术专家:从事大气污染保护相关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博士毕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或硕士毕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者视同),熟悉国家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熟练掌握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及技术规范。
(四)财务专家: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熟悉经费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具有丰富的工程造价咨询和项目资金决算等方面的工作经验(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水平的执业资格(如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培训授课、项目评审、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等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推荐方式
(一)推荐方式。
本次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市内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参与。
(二)申报材料。
1.自荐专家应当填写《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2.单位推荐专家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同时填写《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
(三)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1年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我局将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最终入选名单在我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专家管理
专家库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市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均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大气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咨询。
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将推荐专家文件转发或通知到相关人员,确保组建专家库的工作顺利完成。
此函。
联 系 人:大气环境处 吕改艳
电 话:(023)88521828、18209251537
电子邮箱:cqhbdqc@163.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各类别领域参照表
2.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