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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31、32、40完成情况公示表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313240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

工作进展情况

完成

情况

31

交通造成的大气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460万辆,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油品质量不达标造成的污染日益凸显。

1.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管理。 2.强化在用机动车监管。 3.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4.开展岸电建设试点。5.拆除船舶重油使用设施。6.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7.加强油品质量监管。8.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9.突出专项行动。

1.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管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发〔201629号),严格同步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开展新车环保监管。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我市新生产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强化在用机动车监管。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年)》(渝府办发〔2016165号),强化黄标车淘汰补贴、黄标车和货运车限行措施,落实财政补助资金2.1亿元,2017年淘汰2.8万余辆,完成国家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淘汰老旧车3.4万余辆。利用电子抓拍系统加强闯禁执法。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公安车管部门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纳入年审前置条件。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控制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柴油车的路检抽查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执法。升级机动车排气检测网络监控系统,加强对检测过程的监管。

3.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全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2000余平方公里,从2017111日起,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国一及以下(2009101日前生产)非道路机动机械使用。

4.开展岸电建设试点。新建码头配套建设岸电设施,2017年完成8个码头岸电改造试点项目。

5.拆除船舶重油使用设施。完成330艘船舶重油使用设备拆除,现役重庆籍机动船舶全面淘汰重油设施,全部改用普通柴油。

6.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印发《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的通知》,出动200余人次,检查110余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

7.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全面执行车用柴油、汽油国家标准,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

8.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规划,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政策,2017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5万辆。

9.突出专项行动。开展了冬春季百日攻坚、夏季臭氧污染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专项行动。召开动员会,成立10个督查组。其中针对交通污染,加强了机动车排气检验和执法,检查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140余家次,对3家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进行了处罚。加强机动车路检,2017年机动车路检17.3万辆次、遥测10.1万辆次。全面执行国家车用柴油、汽油标准,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

已整改完成

 

32

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重庆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重庆实施意见,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进蓝天行动,突出抓好扬尘污染监管,加强交通污染控制,加大城市露天烧烤、垃圾随意焚烧、秸秆焚烧执法力度,开展蓝天行动百日攻坚。主城区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其他区县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按照环保部下达的2017年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719号),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渝府办发〔201727号)、《加强重点区域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深化蓝天行动工作方案》(渝府办〔201720号)、市政府蓝天督查组和市环保局印发《2017年蓝天行动冬春季百日攻坚督查方案》(渝环办发〔20176号)、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重点区域夏秋季预防臭氧超标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7年秋冬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全年一系列攻坚专项行动无缝接轨,将四控两增2723项任务、10项强化督察内容分区县、分部门、分企业、分人员细化下达,盯死看牢,从而推动年度目标任务落实。

1.狠抓施工扬尘控制。制定实施《2017 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渝建〔2017172 号),结合蓝天行动冬春季百日攻坚督查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控尘十项强制规定等要求,检查建筑工程项目 9768 个次,督促整改尘污染问题 4402 条,立案处罚85件,加强对施工工地尘污染源的巡查、曝光、督办,督促有关区政府和市级部门整改到位。全市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410个。

2.狠抓道路扬尘控制。20177月起,将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模式延伸到主次干道的人行道,目前我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已达到90%。城市主要道路实行三洒一冲洗频次,与以克论净,深度保洁考核模式在数量和质量上相结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全市巩固创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410条。

3.加强运输扬尘管控。主城区近4000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面执行密闭运输,严格执行三定规定。

4.加强交通污染控制。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管理。强化在用机动车强化监管。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具体见问题31

5.加大城市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执法力度。一是开展了露天焚烧专项督查,2017年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7000余起;二是及时处置环保部卫星通报的焚烧火点;三是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印发《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县巩固2765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约74平方公里。

6.持续开展工业污染控制。一是截至20171218日,分类整治全市769家烧结砖瓦企业已完成714家;二是围绕五大环节(原辅材料环节、工艺升级改造环节、废气末端治理环节、在线过程监管环节、设备达标运行维护环节)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完成主城96家,对2016年完成治理的168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和指导;三是关闭拉法基南山工厂、川东化工厂、重庆南桐电厂、长安汽车江北发动机工厂大石坝厂区等大气污染企业;四是完成27台合123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五是督促检查了31家水泥企业和533家烧结砖瓦企业实现错峰生产;六是完成8家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七是以解决群众投诉为导向,完成废气扰民企业深度治理38家。

7.开展蓝天行动攻坚督查。(一)2017年开展了冬春季百日攻坚、夏季臭氧污染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专项行动。2017829日我市召开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视频会,全面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市政府印发《2017年秋冬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环保局等组成10个督查组,与各区县联合开展攻坚行动,重点督查十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督查高排放车辆整治与执法。二是督查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行为。三是督查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四是督查道路扬尘控制措施。五是督查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六是督查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七是督查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八是督查生活污染防治措施。九是督查执法惩处落实情况。十是督查人工增雨作业措施。截至1214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累计出动27400余人次对主城片区及渝西片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攻坚督查,发现问题11003条次,落实整改9305件次,交区县处理6112件次,编发攻坚简报17期。督查发现突出问题基本得到整改落实,攻坚行动期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6天。

针对污染天气,督查组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启动空气污染应对工作;二是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烧结砖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105号);三是市环保局联合市经济信息委开展烧结砖瓦窑治理督查工作;四是1128日市经济信息委邀请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以及相关区县经济信息委就烧结砖瓦窑环保关闭工作存在的问题召开座谈会;五是市人影办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六是全市多举措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二)开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累计检查企业1377家,发现违法行为1471起,根据违法情节,拟实施查封扣押91件,限产停产 54 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29 件、涉嫌环境犯罪11件。

8.截至20171216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同比增加9天,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4%。主城片区和渝西片区大部分区县优良天数同比增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已整改完成

 

40

NO2年均浓度值超标,且呈上升趋势。全市2016NO2平均浓度比2015年和2014年分别上升2.2%21.1%2015年,主城区(含九区及两江新区)有8个区2015年空气质量NO2年均浓度值超标。

1.2017年,我市迅速扭转了前两年NO2不降反升的局面。2.进一步控制交通污染。3.持续开展工业污染控制。4. 加大城市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执法力度。5.开展蓝天行动攻坚专项督查。

1.截至20171214日,全市NO2年均浓度值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2016年下降了2.2%

2.进一步控制交通污染。一是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7年全市淘汰黄标车2.8万余辆,淘汰老旧车3.4万余辆。二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检验和执法。检查检验机140余家次,对3家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进行了处罚。完成机动车路检17.3万辆次、遥测10.1万辆次,依法查处冒黑烟车1.6万辆次、超标车8337辆次。 三是开展岸电建设试点。新建码头配套建设岸电设施,2017年完成8个码头岸电改造试点项目。四是拆除船舶重油使用设施。完成全市330艘船舶重油使用设施拆除。五是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印发《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的通知》,出动200余人次,检查110余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3家加油站。六是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全面执行国家车用柴油、汽油标准,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七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全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2000余平方公里。八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规划,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1.5万辆。

3.持续开展工业污染控制。一是截至20171218日,分类整治全市769家烧结砖瓦企业已完成714家;二是围绕五大环节(原辅材料环节、工艺升级改造环节、废气末端治理环节、在线过程监管环节、设备达标运行维护环节)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完成主城96家,同时对2016年完成治理的168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和指导;三是关闭了拉法基南山工厂、川东化工厂、重庆南桐电厂、长安汽车江北发动机工厂大石坝厂区等大气污染企业,彻底解决了该片区臭气扰民问题;四是完成27台合123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五是督促检查了31家水泥企业和533家烧结砖瓦企业实现错峰生产;六是完成8家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七是以解决群众投诉为导向,完成废气扰民企业深度治理38家;八是督促5家平板玻璃及21家日用玻璃品厂安装脱硝设施并正常运行;九是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56万千瓦改造。

4. 加大城市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执法力度。一是开展了露天焚烧专项督查;二是及时处置环保部卫星通报的焚烧火点;三是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印发《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县巩固2765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约10平方公里。

5.开展蓝天行动攻坚专项督查。(一)2017年开展了冬春季百日攻坚、夏季臭氧污染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专项行动。(二)开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