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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交通大气污染防治,缓解主城区部分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对主城区部分载货汽车限行管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禁止载货汽车行驶的路段和时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所有注册登记地址不在重庆市内的载货汽车、注册登记地址在重庆市的三轴(含)以上载货汽车以及其他未持有有效通行凭证的载货汽车驶入以下路段:沙坪坝区西双大道、西永大道、曾家大道、大学城东路、大学城西路、大学城南路、大学城北路、大学城中路、纵五路、大学城南一路、大学城南二路;两江新区金州大道(金开大道路口至金通大道路口)、星光大道(星光隧道至恒福路口)、肖家沟南路、肖家沟北路、肖家沟西支路、恒福路;九龙坡区经纬大道-兰美路-石新路-二郎立交-凤西路-创业大道-华岩寺路-华玉北路-华玉路(不含)-龙门阵大道(不含)-华龙大道-华建路-迎宾大道-华园路-诗情路-兴龙路-龙泉路-兴堰路-杨渡路-锦龙路-李家沱大桥北立交-杨九路-龙吟路-九龙大道-九滨路及其以内道路,华福大道北段(华凤大道路口-华龙大道)。巴南区箭河路(鱼胡路口至鱼洞长江大桥南桥头、云锦二路至城南画卷路口)、东城大道(腊梅立交至福鹿大道路口)。

(二)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驶入以下路段:渝北区双湖路(黄角坪公园路口至圣湖天域路口)、百果路,渝航大道;禁止核定载质量在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驶入渝北区兴盛大道。

(三)工作日7:00至9:30和16:30至19:30(其中,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7:00至9:30和15:00至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00至10:00和16:30至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10:00至12:00和16:00至19:30,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驶入以下路段:渝北区兴盛大道、同茂大道、宝桐路、金玉路、桂馥大道、桂馥东路、宝圣大道。

(四)持主城区有效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工作日7:00至9:30和16:30至19:30(其中,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7:00至9:30和15:00至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00至10:00和16:30至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10:00至12:00和16:00至19:30禁止驶入以下路段:西环立交经南环立交至茶园立交双向。

二、对使用新能源专用号牌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4.5吨的渝籍牌照载货汽车发放主城区货车通行证。对纳入城市配送体系或者更新替换传统能源的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新能源货车,发放绿色通行证。

三、对2018年北碚区已实施货车限行的路段,统一纳入主城区货车通行证管理。

四、对持2017年主城区黄色、红色货车通行证且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或单位的车辆,可以通过“重庆交巡警”官方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号、重庆交管自助服务终端等平台,申请换发2018年黄色、红色电子通行证。申请电子通行证的车辆按电子通行证相关通行规定通行,需打印纸质通行证的,可以自行打印。

五、对违反主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六、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本通告所指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统一规定的放假节日。

七、本通告中载货汽车的限行时段、路线通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八、本通告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7日止。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