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环保、食药监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环保事项事前告知、事中检查、事后监管出发,建立了餐饮油烟管理工作协作机制。
一是做好餐饮服务项目环保事项事前告知。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申请人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餐饮服务许可或者向环保部门咨询环保登记备案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环保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合川区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告知书》,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申请人签署并提交《合川区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承诺书》。
二是做好餐饮服务项目环保事项事中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餐饮服务项目申请人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申报资料(包含环保备案)后,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由食药监部门予以确认许可。
三是做好餐饮服务环保事项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各自的职能职责对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管理。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和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餐饮单位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环保部门进行通报和移送,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环保部门在处理投诉和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餐饮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和移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