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项重大体制创新和改革举措。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第二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要求,重庆将于11月中旬开展第二轮第二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本轮次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将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三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六年度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上述重点外,涉气突出环境问题,相关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将是本轮次督察的重点。”
“各督察组将科学依法开展督察,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被督察区县‘精准画像’,同时坚持督帮一体、以督促改,通过推动解决点上的一个问题,带动面上的一类共性问题有效解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在督察过程中,各督察组也将督促被督察区县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整改,禁止搞“运动式”“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敷衍应对的做法。对于发现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一事一办、一厂一策,加强指导帮扶。
据悉,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将在2027年前,完成对38个区县,以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例行督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