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刑衔接 汇聚法治力量 重庆着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标志性成果
2023年5月,在查处一起跨区域非法收集加工废有机溶剂案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调查。重庆市公安局指导区县公安机关同步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和调查取证,重庆市检察院指导区县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办,共查处非法收集加工废有机溶剂窝点9个,涉案上游产废单位10家,查获涉案危险废物600余吨,抓获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0人。
这是重庆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联动执法司法的又一典型案例。
近年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聚焦制度建设、科技赋能、专项行动、专案查办、培训提升、宣传引导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着力构筑高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新的高地。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打好“主动仗”“协同战”
完善的机制制度,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高效运行的保障。
近年来,重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 5 部门持续健全完善并认真坚持每月书面调度、双月会议调度、重点工作专题调度,联合印发行刑衔接实施意见,联动执法等10项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别是首次创新提出区县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对案件移送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市级部门提级移送。”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无人机、自动监控监测设备等科技手段,高效发现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对失职渎职、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形成责任闭环。
“除了健全完善机制制度,主动‘磨剑’,提升执法司法能力也是关键。”上述负责人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主动融入数字重庆建设,与数字生态环保、数字法治体系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执法智能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每年举办无人机、VR 模拟执法等 10 余项有重庆特色的执法大练兵活动,滚动实施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创新开展渝川蓉联合环境执法大讲堂,专题组织执法与司法衔接培训,有力提升了执法司法人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聚焦环境违法重点案件,打好“狙击战”“攻坚战”
2023年4月,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南平镇重点区域进行无人机巡查时,发现一废弃石场内堆放有大量泥浆。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收到镇工作人员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利用无人机开展现场勘查,初步判断堆放的泥浆为页岩气钻井平台的水基岩屑和含油泥浆。
经排查溯源,泥浆来源为南川区数个页岩气钻井平台产生的水基岩屑和少量含油尾浆混合物。而这些钻井平台产生的水基岩屑由重庆某公司进行处置。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该公司在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前提下,非法将页岩气平台产生的未经处置的水基岩屑和少量含油尾浆混合物进行转运,将油尾浆混合物直接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重庆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川区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启动了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开展联合查处。
因涉及危废数量大,南川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将重庆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线索移交南川区公安局进行刑事打击,同时督促企业高标准完成倾倒污染物转运处置、污染场地生态修复、地下水污染调查整治、生态损害赔偿等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重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 5 部门持续健全重大案件会商、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等机制。连续4年组织“两打”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立案查处343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5件。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立案查处64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松动。
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建设,打好“宣传战”“教育战”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惩治破坏环境犯罪只是手段,教育和引导公众保护环境才是最终目的。
在万州区大周镇,3万余株通过生态修复种植的中山杉屹立水中,成为长江最忠实的守护者;在忠县周武山,昔日被烧毁的荒山摇身一变成为集生态修复、低碳体验、法治教育于一体的“乡村法治打卡地”;在石柱县西沱镇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水磨溪基地,三峡库区特有濒危植物荷叶铁线蕨在这里自由生长……不同功能的生态司法保护基地从“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至“熠熠生辉”,在重庆大地上发挥着生态环境法治教育、保护体验、成果展示、理念传播等积极作用。
据了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主要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中,因客观因素导致受损的生态环境不可修复、不宜修复或者无修复必要的情况,采取替代性司法修复方式,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实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
据介绍,重庆已建立重庆法院环境司法展示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中心,设立自然遗产保护地长江生态检察展厅,建成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和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50余个,建立矿山、渔业、红豆杉等修复基地和法治公园3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