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应对疫情防控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以下简称《通知》),将加快应对疫情防控的医用物资生产、研究试验、医疗卫生、医废处置等四类建设项目的建成投入使用。
《通知》指出,要按照审批权限,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上述四类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做到即申请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批,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对临时性的四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污染防治责任;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临时性四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应急状态下应对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可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通知》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做好应对疫情防控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宣传、落实好已印发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的通知》(渝环办〔2020〕27号)等文件精神。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新冠诊断的,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二是对能源供应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要求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技术单位,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确需开展技术评审的环评文件,优先采取专家函审和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保障环评文件审查质量和疫情防控安全。三是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卫生健康等部门主动对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等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好相关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和技术评估机构,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切实保障相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咨询指导、沟通协调,做好环评审批申报有关准备工作。
此外,《通知》还指出市生态环境局将采取视频会议、函审、微信等方式及时组织调度、评估、审查、信息交流,确保环评工作不受疫情影响。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在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共同推进解决,为打赢这场疫情歼灭战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