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召开2022年生态环境行刑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近年来,重庆市公检法环4部门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聚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17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7979件、处罚金额10.6779亿元,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8件;公安机关侦办污染环境案件525起,移送起诉人数787人;检察机关起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案件6514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352件;审判机关受理审理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各类刑事案件4386件。
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夯实行刑衔接基础。
坚持队伍建设走在前列,市生态环境局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率先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市高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成市、区县、镇街三级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市检察院全面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公检法环4部门联合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8项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污染环境犯罪量刑实施细则,依法从严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降至30%以下,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配套文件,有力促进和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在重庆市的贯彻落实。
不断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机制,并与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不断深化跨省协作,形成省级组织交叉专项执法、毗邻地市(区县)日常执法协作体系,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打击协作机制,长江、酉水流域生态环境检察跨省管辖协作机制。
深化联动协作机制,拓展行刑衔接纵深。
不断促进部门联动规范化、培训交流常态化,坚持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先后就“一次采样”是否作为执法监督判断超标依据等6个事项达成共识。生态环境部门为环境污染案件侦办提供技术支撑,公安和司法机关就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强化司法支持。联合开展培训,覆盖业务骨干236名、重点排污单位600余家、企业负责人及环保工作人员1200余名。
持续推动联合执法实效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围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自动监控和垃圾焚烧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加强个案联合执法,公安机关前移办案关口,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查办非法倾倒铝灰、废矿物油、废油等危险废物、干扰伪造监测数据等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30余件。11支执法队伍,21人获得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表扬。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彰显行刑衔接成效。
公检法环4部门聚焦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等重大决策部署,联合执法检查协同整治一批“硬骨头”生态环境问题。近年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环境执法大练兵整治突出问题2500余个;公安机关办理社会生活和交通噪声投诉12万余起,查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1.8万余起;检察机关深化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累计立涉水案件1975件;审判机关出台10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发布非法捕捞犯罪案件量刑指引,为推进全国法院非法捕捞案件量刑规范化提供“重庆范本”,受邀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等会议作经验交流发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关于污染环境犯罪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建立轻微环境违法免罚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统一污染环境犯罪裁判标准和尺度,严格控制污染环境犯罪缓刑适用,执法事项更明确、执法程序更规范、执法方式更优。
会上,四部门发布了近年办理的12件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污染长江水体、非法占有农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多方面。有关负责人还就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下一步工作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下一步,重庆市将全面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处突、科技赋能、信息共享,以管用、实用、好用为目标,不断探索完善行刑衔接运行机制,持续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成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支撑保障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