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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黔江区反馈督察情况

日期: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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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20日至7月10日,重庆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黔江区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1月5日向黔江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反馈。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李新建通报督察意见,黔江区委书记余长明做表态发言。反馈会由黔江区委副书记、区长徐江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王邦平,督察组有关人员,区级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黔江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高。2013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116次,并坚持高频次督查督办生态环保工作。二是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8年1—7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8天,优良率98.1%。国控、市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616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60.2%,获得“中国森林氧吧”称号。三是生态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建成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猕猴桃基地,蚕茧产量连续7年居全市第一。三次产业结构比由2013年的10.1︰56.8︰33.1调整为9.8︰53.6︰36.6。

  黔江区高度重视,对督察组移交的投诉举报,坚持立行立改,迅速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截至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330件环境投诉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469家,立案处罚36家,罚款226.6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28人。

  督察指出,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保压力传导不够。 部分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生态环境保护的全局观念不够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同程度存在差距。

  少数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行业主管责任不到位,如区林业局落实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责任,区国土房管局推进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区畜牧兽医局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均存在履职不力问题。

  环保考核促进工作落实的效果还有差距,如黔江区城投集团2014—2017年环保考核连续排名靠后或垫底,未如期完成的环保设施建设项目且仍未整改到位,环保考核“指挥棒”作用未有效发挥。

  乡镇环境监管力量配置不合理,人员流动性大,培养激励机制不完善。区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力量配置相对薄弱,还不能适应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地位的实际需求。

  二是自然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小南海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范围相互重叠,保护区域相互交叉;区水务、国土、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整治不力,违规经营屡禁不止。

  黔江区非煤矿山点多面广,随意采掘、随处占地、散排等现象较为普遍。

  2013年—2017年黔江区累计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2445.351万元,但实际支出仅33万元。2015年以来关闭矿山21家,目前仅完成复垦复绿2家,其余尚处于方案编制或准备启动阶段。

  三是水环境保护领域欠账较多。黔江河出口断面还不能稳定达到四类水质,如2018年2、3、5月份水质均为五类。

  小南海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7家农家乐未完成拆除或关闭。小南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分散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

  全区11家乡镇污水处理厂电力安装未完成,未正式投入运行;7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滞后。

  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二三级管网缺失约75公里。全区乡镇二三级管网缺失近210公里,场镇生活污水未做到应收尽收。

  四是区域其他环境问题交织叠加。畜禽养殖总量控制规划执行不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滞后。

  正阳工业园区部分入园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区21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未完全进入生化池,通过雨水沟流入外环境,部分中转站垃圾压缩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尚未形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和物资储备相对不足。

  五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还有差距。2017年底已申报销号的33项整改事项中,尚有5项存在销号要件不齐、未全面整改到位等问题。以污水处理设施为主的3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未按序时进度推进或未按要求完成。

  督察要求,黔江区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水平和综合效益。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小南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妥善解决好武陵山自然保护区和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的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健全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强化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市民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黔江区委、区政府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环境监察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和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黔江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