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20日至7月9日,重庆市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石柱县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1月2日向石柱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反馈。重庆市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詹仁明通报督察意见,石柱县委书记蹇泽西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石柱县政府副县长王露波主持,督察组有关人员,石柱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石柱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石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全县上下积极配合,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发现和群众举报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121件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0家,立案处罚15家,罚款130.84万元,约谈3人,问责5人。
督察指出石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环境欠帐多,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问题突出,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差距。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认识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思想依然存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认识不够,对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深,对发展工业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缺乏统筹规划,对生态环境保护缺乏系统谋划。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还不到位。县政府未依法每年向县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只进行了转发。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责任不清、目标任务不明,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县级部门行业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足。县环保局编制人员较少,监测和应急能力不足,未达到区县级一级标准化建设。乡镇街道无专职环保人员。
部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彻底。全县48项整改问题还有13项未完成整改,已整改销号的问题中仍有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部分整改方案和问题销号资料未经过县级分管部门领导审签,方案制定和销号管理不够严谨。
二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多个违规建设项目。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交通道路建设项目45条;在实验区违规建设万胜坝太阳湖(部分)、泰运度假村、油草河漂流三个旅游开发项目。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水域存在网箱养鱼场。
铅锌矿重金属污染风险大。龙潭片区铅锌矿开采、洗选及冶炼活动区及影响区调查范围内部分区域存在明显的重金属污染。现存的沃特、万宝、恒岳3家矿业公司均不同程度存在渣场无“三防”措施、采矿废水直排现象,已整治并封场的冶炼渣场上存在种植现象。
流域生态破坏严重。全县73个水电站中,有29个未设置生态基流排放设施,毛滩河、石流河、河坝场河等10处流域部分时段、部分河段出现河床干涸和断流现象。
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任务艰巨。全县45个废弃矿山中,有26个复垦复绿计划尚未完成方案编制。计划对保留的38家矿山企业实施绿色矿山示范建设,目前仅启动2家。
三是环境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乡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实现全覆盖,部分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污水收集管网缺口较大,县城污水处理率未达到90%以上的目标要求。全县还有洗新、龙潭、金竹三个乡尚未建设场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污水处理厂中有17个存在运行不正常现象。县城区共有21处约23.6公里污水管网缺失或需改建;要实现污水全收集处理尚需新建场镇二级管网134.4km,三级管网141.6km,266个居民点还需新建二、三级管网550.7km。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全县3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还有36个尚未实施,普遍存在无隔离设施、无监控设备、标识标牌不完善等问题。
部分医疗机构无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监管台账不健全。全县有17家医疗机构未建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部分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环保管理不规范、环保设施不完善,医废暂存点设置在生活区、医疗区,医疗废物未及时转运。
此外,县城区部分河段污水直排、乱倒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侵占河滩种植农作物现象随处可见,县城周边还存在“散乱污”企业,4条主要入城道路车辆带泥入城现象普遍。县城区滨江金岸等4个集中露天烧烤点无任何油烟收集处理设施,南宾街道城北社区存在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四是部分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未按照市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履行畜禽养殖监管职责,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滞后。
县食药监分局未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进行餐饮行政许可时,对审批的餐饮经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不明,底数不清,未进行指导督促。
水务部门监管缺位,水电站违规无序开发。全县73个水电站中,多数存在未办理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水能开发、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涉河论证,未进行初步设计。
交通管理等部门未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县交委对占用基本农田的S417线中益至沙子公路改建工程、G351三河至栗子坝段改建工程仍发放施工许可证。县交辉公路工程公司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仍违规开工建设。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违法行为后未有效制止,让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仍在持续。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未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园区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未修建雨污切换阀,未建设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不齐备,未按要求开展园区应急演练。“对入园企业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责履行不到位。
督察要求,石柱县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总结和深刻吸取水磨溪自然保护区事件教训,继续加大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力度,深刻认识当前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任务,坚持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意识,努力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考核监督追责机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石柱县委、县政府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并抄送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和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石柱县委、县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