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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日期: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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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重庆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4月12日,督察组向重庆市反馈了督察意见。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诚恳接受、不折不扣、坚决整改,成立了由张国清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庆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全面部署。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五大环保行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对应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三方面主要问题和四方面意见建议,结合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整改方案》确定了4个方面37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其中,2017年完成30项,2018年完成3项,其余4项按实事求是原则到2020年完成。全市涉及整改工作的市级有关部门和40个区县行政单元根据《整改方案》均迅速制定了整改细化方案,明确切实可行的措施1208项。《整改方案》突出了四方面整改工作重点:一是从严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和完善环保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制机制,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严格督促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强力传导环境保护压力。二是全面加强水环境保护。深入落实国家“水十条”及重庆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碧水行动”,确保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5.7%。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和新建工程,加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和渣场整治。开展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产业禁投清单规定,严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工业园区布局,加快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搬迁。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和监管执法机制建设。三是切实强化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大力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加快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退出机制,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严控“四山”规划调整和项目准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执法,深化保护区内船舶、码头专项整治。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四是统筹解决其他环境问题。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重庆实施意见,持续推进“蓝天行动”,确保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加强消落区保护,完成三峡后续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环保财政投入。

针对督察组移交的有关环境问题,重庆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系统梳理为115个具体问题,形成了《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其中,2017年完成88个问题整改、2018年完成12个、2020年完成15个。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对应115个具体问题,落实细化措施1546项,确保各项问题全面整改、逐一销号。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强化了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由重庆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细化整改措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根据《整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原则,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方案,明确细化整改措施。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调度,推行整改工作周报送、周公开、月调度、月通报。强化督察督办,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日常监察、专项督察、集中督察。强化结果运用,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四是严肃追责问责。从严调查处理《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中的8个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强化震慑警示效应。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坚决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明责履责。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坚持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及结果“五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引导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整改工作,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重庆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最严格的制度约束、最严格的政策实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主动整改、提速整改、全面整改,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到位。同时,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局面。

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