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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实施

日期: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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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启动排污许可改革工作以来,重庆市积极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排污许可改革作为全市生态文明改革重点任务,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了解,在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后,重庆迅速落实文件精神,狠抓落实,立即启动了《重庆市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结合重庆实际,加快完善制度,将国家排污许可改革要求纳入正在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同时,及时转发了环保部相关通知,明确了我市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时限、核发机关、申请程序等事项,确定了今年6月底之前分4批完成90余家火电、造纸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的许可证核发工作。此外,分两次召开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工作会,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传达到了相关企业和区县环保局。

目前,重庆市已有重庆华能珞璜电厂等17家火电、造纸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另有11家企业进入到信息公开和网上申报阶段,20余家企业完成了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的企业注册,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在国家排污许可平台的申请核发及证后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用实际行动推动《实施方案》落地。

国家推行控制排污许可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是补齐环境短板、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战略举措,是2016年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之后,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的又一重要进展。《实施方案》作为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将全面指导排污许可改革工作,对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做出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加强控制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重庆将按照《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同时衔接环评制度,整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实施,推动重庆企事业单位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守法链条,全流程、多环节地促进企事业排污单位不断改进治理和管理水平,持续主动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将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实施“一证式”管理。同时,将加强信息公开,规范监管执法,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环境管理效力。将让排污许可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守法文书、公众参与平台、环保部门执法依据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