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2016年至2017年主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要求,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公安交管局日前联合出台了《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016年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48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按照国家和市政府要求,全市2017还须完成约2.73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期限和标准。补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是以季度为周期进行申领,且以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上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核定市级财政补贴标准。2016年,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区间为每辆车1000元至3600元不等;自2017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的10%递减。
其中,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补贴的黄标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2016年1月1日(含)后转入重庆主城区的黄标车及2016年1月1日(含)后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或单位注册地址由主城区外变更至重庆主城区的黄标车不予补贴。2016年1月1日(含)后,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
《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车主或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2017年第四季度提交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5日当天)机动车注册登记地所在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机动车注册登记地在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申领手续在两江新区办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区财政、商务及环保等部门分别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以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核定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受理材料由各区环保部门汇总,于每季度第二个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审核后于每季度第二个月末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将市级财政补贴预算下达至各区财政局,各区在收到拨付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账户。
对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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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即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通俗来讲,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2. 为什么要加快淘汰黄标车?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黄标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同排量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量总和。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
3. 黄标车限行的区域、时段?
答: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主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渝府发﹝2013)56号),规定2014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黄标车在限行区域行驶。黄标车限行区域为内环快速路(含)以内所有道路以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双凤桥立交路段)。全天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行驶。违反限行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黄标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计3分。
4.什么是黄标车提前淘汰?
黄标车提前淘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或单位注册地址在我市主城区;
(二)机动车在我市主城区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
(三)机动车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
(四)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五)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的黄标车;
(六)车主自愿将其车辆交由重庆市辖区内经市商务委备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
5.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车主或单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重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四联(在各地“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下载地址:www.cepb.gov.cn);
(2)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动车所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补贴资金拨付账户资料;
(7)代办(经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需签名(盖单位鲜章)。
6.2016年至2017年,重庆主城区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市级财政补贴标准有何不同?
2016-2017年主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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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车型 |
2016年 |
2017年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重型载货车 |
3600 |
3200 |
2900 |
2500 |
2200 |
|
中型载货车 |
2600 |
2300 |
2100 |
1800 |
1600 |
|
轻型载货车 |
1800 |
1600 |
1400 |
1300 |
1100 |
|
微型载货车 |
1200 |
1100 |
1000 |
800 |
700 |
|
大型载客车 |
3600 |
3200 |
2900 |
2500 |
2200 |
|
中型载客车 |
2200 |
2000 |
1800 |
1500 |
1300 |
|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
1400 |
1300 |
1100 |
1000 |
800 |
|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
1000 |
900 |
800 |
700 |
600 |
|
轿车 |
1.35升及以上排量 |
3600 |
3200 |
2900 |
2500 |
2200 |
1-1.35升排量 |
2000 |
1800 |
1600 |
1400 |
1200 |
|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 |
1200 |
1100 |
1000 |
800 |
700 |
7.如何界定各类车型?
(1)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2)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3)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4)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米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5)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6)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7)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
(8)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米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千克的载货汽车。
(9)轿车: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10)专项作业车: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汽车,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专用汽车。
8.各型汽车的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有何不同?
车辆类型与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
汽
车 |
载
客 |
营 运 |
出租客运 |
小、微型 |
8 |
中型 |
10 |
||||
大型 |
12 |
||||
租赁 |
15 |
||||
教练 |
小型 |
10 |
|||
中型 |
12 |
||||
大型 |
15 |
||||
公交客运 |
13 |
||||
其他 |
小、微型 |
10 |
|||
中型 |
15 |
||||
大型 |
15 |
||||
专用校车 |
15 |
||||
非 营 运 |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
无 |
|||
中型客车 |
20 |
||||
大型客车 |
20 |
||||
载 货 |
微型 |
12 |
|||
中、轻型 |
15 |
||||
重型 |
15 |
||||
危险品运输 |
10 |
||||
专项作业 |
有载货功能 |
15 |
|||
无载货功能 |
30 |
9.如何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