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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告

下列单位所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向我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规定,我局依法办理对上述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序号单位名称许可证号

1

重庆惠全科技有限公司

渝环辐证00460

2

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

渝环辐证00492


重庆市生态环境

20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