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京津冀跨区域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协同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定期会商、协同办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研等五项工作制度,协同处置跨区域生态环境信访举报,联合排查化解信访风险隐患。三地联合建立的跨区域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协同处置五项制度,是强化区域协同、构建区域大环保格局的有力举措,有利于科学、规范整合三地力量,快速高效协同处置跨区域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从源头防控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进一步筑牢区域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跨区域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涉及不同管辖范围,影响大、处置要求高,需要跨区域相关地方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开展联合监管执法,查处相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排查、整改相关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及时反馈信访举报人。如果相关地方协同不紧密或者任何一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不仅影响信访举报处置成效,还会给相关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比如,对于跨区域涉气、涉水信访举报,相关地方如果不同步联动处置的话,很容易造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证据灭失、扩大污染范围。
当前,跨区域处置危险废物已经成为常态,对于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信访举报,只有相关地方同步联动,才能有效堵住跨区域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漏洞。再比如,对于跨区域“散乱污”信访举报,涉及的“散乱污”主体往往活跃在监管相对薄弱的交界地段,东躲西藏、打游击战,如果相关地方不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协同处置机制,就容易让“散乱污”企业钻空子,不利于打击“散乱污”企业的违法行为。
当前,有的地方与区域周边地方还没有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在处置跨区域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时仍然是靠上级部门统一协调指挥或者采取由职能部门给对方打电话、发函等临时性举措,与对方协商研究制定协同处置的临时方案、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这样处置的效率并不高,不仅影响信访举报人的获得感,有时也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相关问题极易反弹回潮。如果遇到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访举报或者涉及临时性、瞬时性违法排污的信访举报,很容易贻误第一时间采样、监测、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等时机,给工作造成被动,影响协同处置成效。
对此,各地可以结合周边区域和本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现状,主动向前一步,与周边地方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定期联合分析研判跨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隐患,适时联合组织开展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力度,整体提升跨区域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协同处置能力水平。
当然,相关地方也要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协同处置跨区域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吃透、把准协同处置跨区域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的政策法规,切实提高协同处置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