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中华水塔”守护人+公共利益代表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机制
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中华水塔”守护人+公共利益代表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凝聚检察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合力,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协同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加强协作联动,深化日常沟通,高质效服务保障保水养水、治水用水、兴水利水、爱水护水全链条的“中华水塔”守护人体系建设,合力构建人水相亲、和谐共生的水生态保护格局。
《意见》要求,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强化司法办案,聚焦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流域三大干流,依法办理非法排放工业废水、农田污水、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禽畜粪便等造成水污染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生动物等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惩治在推进流域矿山尾矿、采煤沉陷区等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公益损害行为。
《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滩涂围垦、破坏水土资源等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办理发生在三江源国家公园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围河(湖)造田,违规修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存放物料,擅自搭建设置旅游、渔业设施,倾倒固体废弃物或者直接排放污水等公益诉讼案件。重点办理涉及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屏障和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屏障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惩治发生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公益损害行为,科学开展冰川封禁保护,严控人为扰动,维持好雪山冰川冻土“固体水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