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该法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四省(区)自然资源厅切实加强黑土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黑土耕地是珍贵的土壤资源,是耕地中的“大熊猫”,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地位极其重要。但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黑土耕地出现了变薄、变瘦、变硬现象,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耕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准确掌握黑土耕地家底是做好黑土耕地保护的基础。《通知》要求,四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黑土耕地调查。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数据与全国土壤普查七类黑土地土壤类型数据逐图斑套核,进一步明确黑土区内黑土耕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建立黑土耕地档案。
《通知》强调,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黑土耕地的特殊管控。《通知》要求,四省(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应当将黑土耕地全部带位置纳入耕地保护红线任务,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耕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逐地块上图入库,严格实行特殊保护。
《通知》明确,要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黑土耕地。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耕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情况进行严格论证,纳入耕地踏勘论证报告;申请农用地转用时,应说明落实“占黑土补黑土”、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有关情况,按规定制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做到应剥离尽剥离,剥离后妥善储存,及时合理再利用。
在严格落实黑土耕地保护责任方面,《通知》强调,黑土耕地保护任务应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行严格考核,党政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