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推进实施五大重点工程,助力“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围绕工作目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编制《“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方案》,采取差异化政策将减排任务分解到12个盟市。同时,推动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园区节能环保提升、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五大减排重点工程。
内蒙古以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为重点,全面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区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保留的燃煤锅炉以及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原则上要进园区,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系统化整治,推进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能力。以内蒙古中西部地区为重点,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将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减排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经济政策机制、加强减排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五个方面健全总量控制制度体系,确保减排重点工程有序推进。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和内蒙古工作要求,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同时,做好监督考核工作,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全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体系,切实压实减排工作责任,推动完成“十四五”减排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