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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实现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全覆盖

日期: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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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黑龙江省将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3月29日下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哈尔滨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听取了黑龙江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和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和工作安排等。

会议强调,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列入了黑龙江省委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是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验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紧紧围绕推动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相关立法和监督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展现人大担当作为。要坚持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深入落实省委提出的“四个体系”工作要求,确保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措施责任落实见效,推动在法治轨道上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完善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措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形成工作整体合力,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推进龙江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此次执法检查将分成5个检查小组,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担任小组组长,赴13个市(地)开展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采取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调查问卷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围绕法律关于污染防治制度措施、政府法定职责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