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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面建立五级林长组织体系

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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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截至9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全面建立区、地、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比国家预定时间提前9个月完成,累计开展林长巡林达3.7万余次。

  今年年初,新疆启动林长制建设以来,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11个配套制度和文件,共设立自治区总林长、副总林长(片区林长)16名,地、县两级林长1510名,乡、村两级林长2.8万余名;共设置林长公示牌3114块;开展地、县、乡、村四级林长巡林达3.7万余次。随着林长制组织体系的不断完善,新疆各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林长制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在推动建立五级林长组织体系过程中,新疆各地坚持探索创新,打造保护新模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协商互派人员担任副林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地与兵团共同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森林草原防火演练,探索林草“兵地融合”一体化;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等地探索建立了“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林长巡林、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听证会议等工作。

  新疆各地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积极开展巡林巡查工作,履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职责,累计完成退化草原修复治理1121.78万亩,组建16支森林草原消防应急分队,推进塔河流域胡杨林拯救行动,完成春季造林117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