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自本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启动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将分别从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治理“四尘”污染、应对重污染天气等6个重点方面,加强工业企业、燃煤、机动车污染治理以及秸秆禁烧和扬尘管控等措施,全力减少污染天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今年上半年,宁夏全区沙尘天气频发、臭氧污染凸显,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复杂严峻。为此,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1-2022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求各市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特点和难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方案,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按照《行动方案》,宁夏将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再次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要求自治区、各地市建立完善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机制,及时分析和研判重污染天气发生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地市要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坚决不能擅自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或在响应措施上搞变通、打折扣。
在治理烟尘、煤尘、扬尘、汽尘“四尘”过程中,宁夏将对未按时限完成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生产设施,原则上停产整改;对建材、钢铁、铁合金、电石、铸造、焦化行业执行冬春季错峰生产;利用高空瞭望、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管控秸秆禁烧,并严格按照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区域、时限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在今年12 月底前,全面淘汰各地级市建成区内除应急备用、调峰锅炉以外的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今年 11 月15 日至 明年 3 月 15 日期间,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排放监督抽测,严厉打击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按照《行动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组织执法小组,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进行暗访暗查。对环保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对“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