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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自主验收工作

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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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创新方式方法,全面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针对建设项目“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的现象,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自主验收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结论可信度低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探索新举措、新办法,聚焦压实“两个责任”这个主体,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依规,全面加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今年4月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列出了监督检查流程图,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引(试行)》规范了验收范围及期限,细化了验收主体及责任,梳理了验收法规标准等依据,明确了验收一般性、通用性程序步骤和内容以及相关要求,列出了一般性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