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监测体系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执法体系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综合执法垂直改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进陕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监测体系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将基本建成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监测体系实施意见》梳理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主要事权,逐项分解落实,按照“谁考核、谁监测”原则,进一步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夯实各级监测工作任务;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省市县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一山一水一平原”等重点区域谋划重点监测项目工程提出了要求。
《监测体系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的导向,不断完善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陕西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要求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强化对社会监测机构监管,确保监测数据不受人为干扰,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执法体系实施意见》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执法队伍长期存在的人少事多、职责不清、能力不足等老问题。通过施行一系列措施,形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在工作创新上,《执法体系实施意见》着力于优化执法方式,统筹解决执法力量薄弱与任务繁重之间的突出矛盾。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切实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精准投放执法资源,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同时提高对违法问题的发现率;通过区域交叉检查和专案查办制度,集中调取精干执法资源,确保重点任务和重点案件办理的高效完成。
在规范执法上,《执法体系实施意见》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通过规范完善日常执法检查、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推动依法客观履行执法程序。通过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倒逼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