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7月9日以来强降雨影响,四川渠江干流及部分支流出现超警戒超保证水位洪水,巴中、达州、南充、广安等多地不同程度受灾。7月11日零时,四川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了《自然灾害期间城乡居民安全供水和污水处理应急保障方案》(以下简称《保障方案》)《枯水期生态流量保障和汛期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为确保供水安全,《保障方案》提出要精准识别供水安全问题,全面排查供水系统,做好供水安全各项预防准备工作,按照不同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要合理选择安全供水方式,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各级政府要确定需要重点保护的供水水源。
在污水处理保障方面,要加强污水处理厂应急管理处置,根据进水水质情况,分别采取工艺措施调整。要合理确定临时居住点处理方式,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合理设置排污口,杜绝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
面对汛期水环境安全方面,《工作方案》要求,汛前排查重点污染源水环境风险,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转运处置积存的废水、废液、污泥、危险废物,保持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低液位或空池状态。汛期加强环境风险应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加强信息数据共享。汛后加快设施设备恢复,发生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污染治理设施恢复前,有废水排放的工业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在保障措施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研判、科学部署,统筹组织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