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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意见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

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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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这是全国首个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的文件,也是继2017年、2019年后,湖南省委、省政府再次制定印发关于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化解了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自说自话”和行政干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张在峰向记者介绍,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以及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湖南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目前,全省已初步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功能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质量监测覆盖面全面提升。同时,在2020年4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在全国率先制定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磨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已逐步适应垂直管理改革后的新体制机制,各项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化解了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自说自话”和行政干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复合监测站(超级站)、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等一批监测基础设施逐步落地,规划的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正稳步推进;在支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监测数据被广泛应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质量考核、污染防治攻坚决策支撑、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评估、环境风险预测预报、突发环境事件追踪溯源等各项工作;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和信息发布方面,水质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与预报等数据全面联网并实时公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企业自行监测数据面向公众直接开放,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手机APP等环境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展。

  据悉,湖南省已获批13.8亿元资金用于省级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将配置仪器设备4000多台,站房建设16处,从环境监测自动化、应急现场监测、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等方面着重发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

  湖南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有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会上,张在峰公布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涵盖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体系、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等五个方面。

  张在峰表示,《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将推动湖南由传统环境监测进一步向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转变,各部门、各层级间的生态环境监测分工更为明确、合作更为密切,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实现有效互补,固定监测与动态监测形成紧密结合;将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质量等监测数据信息得到充分汇集共享和分析应用,为政府决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将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监测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现象发生得到充分遏制,公众对生态环境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参与感得到提升;将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能力建设和运行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监测基础设施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和监测队伍专业水平持续提高,为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科学、更高效、更有力的支撑。

  在生态环境监测的科学支撑下,湖南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推动实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湖南省《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0年全省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7%;345个省级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5.9%,长江干流湖南段和“四水”干流评价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洞庭湖总磷浓度持续下降,在用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除外),生态环境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