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具体问题15项)
整改实施主体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相关区县 |
公示日期 |
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5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我市“部分区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力”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分类分步整治、加强责任监督3项整改措施,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达到“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的整改目标。 | ||
整改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履行“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牵头责任,会同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积极开展统筹调度、分类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区县各相关部门、镇街形成合力,高效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印发《〈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具体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意见建议专项工作方案》(渝环函〔2020〕615号),“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以附件形式一并印发。各相关区县于2020年年底前均制定了整治方案,共梳理出“散乱污”企业3509家,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二是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模式进行分类施治,全市3509家“散乱污“企业于2022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其中,关停取缔1525家、规范整治1783家、入园发展201家。三是建立了每周重点调度、每月全面调度、定期通报督办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区县定期上报“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展。2021年起,先后在南岸区、沙坪坝区、大足区组织召开“散乱污”整治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进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改销号。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确保问题销号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压实相关部门和镇街的监管责任,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把好验收关口,加强巡查巡检,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3年5月5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核查验收组,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散乱污”企业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验收组对照《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制定的3项整改措施,通过抽查工作记录、查阅资料、谈话问询等方式,逐一核实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 核查验收组认为:市生态环境局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了市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各区县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了3509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二是采取“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方式完成所有“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三是将“散乱污”企业整治纳入水、大气、排污许可等执法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建立每周重点调度、每月全面调度、定期通报督办等机制,压实了工作责任。各项整改措施有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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