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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具体问题15项)

日期: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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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相关区县

公示日期

2025220日至202535

整改任务概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我市部分区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力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分类分步整治、加强责任监督3项整改措施,在2022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达到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的整改目标

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履行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牵头责任,会同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积极开展统筹调度、分类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区县各相关部门、镇街形成合力,高效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印发《〈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具体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意见建议专项工作方案》(渝环函〔2020615号),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以附件形式一并印发。各相关区县于2020年年底前均制定了整治方案,共梳理出散乱污企业3509家,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二是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模式进行分类施治,全市3509散乱污企业20227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其中,关停取缔1525家、规范整治1783家、入园发展201家。三是建立了每周重点调度、每月全面调度、定期通报督办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区县定期上报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展。2021年起,先后在南岸区、沙坪坝区、大足区组织召开散乱污整治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进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改销号。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确保问题销号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压实相关部门和镇街的监管责任,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把好验收关口,加强巡查巡检,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202355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核查验收组,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散乱污企业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验收组对照《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制定的3项整改措施,通过抽查工作记录、查阅资料、谈话问询等方式,逐一核实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

核查验收组认为:市生态环境局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了市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各区县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了3509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二是采取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方式完成所有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三是将散乱污企业整治纳入水、大气、排污许可等执法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建立每周重点调度、每月全面调度、定期通报督办等机制,压实了工作责任。各项整改措施有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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