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具体问题41项、意见建议15项)
整改实施主体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
公示日期 |
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5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了我市“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问题依然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实施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开展专项整治、建设大数据平台、加强培训宣传、强化协作机制6项整改措施,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达到“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的整改目标。 | ||
整改情况 |
(一)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2020年完成重庆春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万吨含铅废物能力建设投运,截至2022年底,已新建成投运23万吨再生铅项目、15万吨铝灰综合利用项目、10万吨再生铜资源化利用项目、1.3万吨油基岩屑热脱附项目等一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建成4座危险废物填埋场和3座危险废物焚烧炉窑,新增危险废物填埋能力141.8万立方米、焚烧能力9万吨。建立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试点23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11家。(二)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考核。从2020年开始,连续三年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开。(三)2020年制定印发《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整治行动,并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完成情况作为市对区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四)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能力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市危险废物“五个清单”的通知》,对“五张清单”的建立进行了进一步要求,2020年以来,对年产生50吨危险废物的重点单位逐步开展精细化管理,通过二维码实现危险废物源头贮存、转运轨迹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全环节可追溯管理。(五)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能力。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区县以及重点单位参加《固废法》《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培训解读,在固废系统中开通宣传栏和问题反馈解答专栏。制定危险废物守法告知书和服务指南,指导产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单位提升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和水平。(六)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联防联动。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固废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固危废相关信息。与应急部门联合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同时与应急、住建等部门建立易燃易爆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试点联合监管机制。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应急设施建设。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建立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方案。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3年8月2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核查验收组,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危险废物规范处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验收组对照《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6项整改措施,通过查阅资料、谈话问询等方式,逐一核实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经验收核查,已整改到位,建议验收通过。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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