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意见建议第18项)
整改任务类型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建议 |
整改任务概述 |
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
整改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区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 |
整改目标 |
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对《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的具体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需要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启动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
整改情况 |
1.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赔偿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对中央督察反馈的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依法依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不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报送书面说明材料。对跨区县的生态环境损害,按规定移送相关市级部门办理。截至目前,依法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3件。 2.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督导。印发《关于加快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所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专题会、推进会、调度会、现场调研等形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3.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加强配合,协调联动,与市检察院等八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的会议纪要》,制定十项衔接工作措施。 4.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长效机制。建立赔偿磋商办法、资金管理等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问题移交移送制度,并将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区县和市级部门有关考核体系。 |
整改时间 |
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 |
核查意见 |
经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原则同意销号。 |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至6月7日。如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及时与受理部门联系。
受理部门: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88521550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
邮政编码:4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