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举一反三措施第10项)
整改任务类型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一反三整改措施 |
整改任务概述 |
开展排污许可证后专项监督检查。 |
整改责任单位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处、水处、大气处、固体处、环评处、监测处、执法总队、环交中心 |
整改目标 |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有效落实,无证排污、超证排污问题切实整治,企业自证守法、按证排污的自觉性增强。 |
整改情况 |
1.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1〕144号),开展火电、造纸、钢铁等10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和执行报告审核工作。 2.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总量处组织环交中心及专家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工作,核查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和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执行情况。 3.持续监督排污许可限期整改清零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4.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类无证排污、超证排污、逃避监管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现场执法对企业进行“点对点”帮扶指导,引导排污单位自觉守法排污,持续提升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效能。 5.加强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市局每月检查通报全市发证重点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要求区县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并根据辖区污染源监管需求开展执法监测。 |
整改时间 |
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 |
核查意见 |
经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原则同意销号。 |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至6月7日。如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及时与受理部门联系。
受理部门: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88521550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
邮政编码:4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