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举一反三措施第6项)
整改任务类型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一反三整改措施 |
整改任务概述 |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整改责任单位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 |
整改目标 |
深入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达标改造或者深度治理,减轻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
整改情况 |
1.截至2020年12月底,2020年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26家。在日常督查巡查、指导帮扶等工作中,督促2016-2019年已完成治理的554家企业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2020年安排开展执法监测733家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 3.成立了2个督导帮扶组,全年无休,持续监督帮扶重点区县、企业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关工作,督促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
整改时间 |
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 |
核查意见 |
经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原则同意销号。 |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至6月7日。如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及时与受理部门联系。
受理部门: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88521550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
邮政编码:4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