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督察整改为契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谈变化谈体会谈筹划
“最大的亮点是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评价“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说。
如王金南所言,从2015年12月31日进驻河北开始试点,到2019年将央企纳入督察范围,再到2020年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两个部门开展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的5年,正好贯穿了整个“十三五”时期。
5年时间,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和创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获得了“百姓点赞、中央肯定、地方支持、解决问题”的高度评价。
今年全国两会上,来自地方的代表委员们向记者介绍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建议推进督察监管常态化,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如何?
5年时间,从“中央环保督察”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到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央企纳入督察范围。督察在从根本上推动思想认识转变的同时,持之以恒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天津七里海湿地回归往日的野趣质朴与恬淡宁静;广东练江水质呈现好转态势;安徽马鞍山市长江岸线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辽宁省沈阳市妥善处置150万吨污泥成为“民心工程”……
5年来,借生态环保督察的“东风”,解决了过去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
这一方面得益于地方对督察反馈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行动,另一方面也缘于各地的自我加压和主动发力。
为了再现汾河昔日容颜,山西省全面推进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陕西省编制出台《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
为“不把一滴污水”带入全面小康,浙江省奏响“清三河”、剿灭劣Ⅴ类水、“美丽河湖”建设的“治水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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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过关思想,要严肃认真,绝不退步。要正视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寻找差距,查清症结,有针对性地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检验,让省委、省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贾君说。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反馈的116项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转办的5613件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切实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领域民心之痛、民心之患的问题。”贾君说。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介绍,2020年茅洲河、练江国考断面水质均达到Ⅳ类,分别创下1992年、2004年以来的最好水平,督察指出的687个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反馈的6起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案件全部办结。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总体上推进了我们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波介绍,四川省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105处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治理,23条挂牌督办的重点小流域整治完成22条。
落实整改有哪些措施?
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各省(市)高度重视,并逐一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通过明确责任、制定方案,推动问题解决。
采访中,代表委员们分享了各自省(市)督察整改的经验,并不约而同地提到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表示其作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延伸和补充,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机衔接,形成了合力。
比如,重庆市将督察工作纳入《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实现法治化,配套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和20余项制度规范,在全国率先深化补齐省级生态环保“督政”制度短板。
2018年,重庆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区县生态环保集中督察第一轮全覆盖,交办区县问题1665个,已整改完成1532个。先后围绕水、大气、土壤和自然生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察20余次,每年对41个区县行政单元和30余个市级重点部门点对点开展日常督察。
广东创新督察方式,对7个地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召开督察整改督导推进会,对整改进度滞后的10个地市进行集中督导。
2017年9月和11月,2018年9月、10月、12月,广东省分5批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了第一轮全覆盖,并于2019年5月前向各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2019年,各地市均已制定了整改方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同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积极推动疫后经济重振,全省生态环保督察坚持做到“三个聚焦”,即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环境幸福指数提升;聚焦提升环境要素支撑,推动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复工复产和经济重振。
未来的工作方向是什么?
过去一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的一个亮点,就是督察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并向两部门反馈督察意见。
毫无疑问,督察与自查相结合的探讨式督察,将有利于形成同题共答的部门合力。这一重大创新,也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探索了经验,指明了方向。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积极稳妥推进市级例行督察,试点并全面推进对市级部门、市属国企例行督察,并将生态环保督察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考量,有效衔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国东表示。
此外,重庆市还将深化生态环保大督察(查)体系,巩固落实市级领导引领带头督办、市委督查办和市政府督查办重点督办、市生态环保督察机构专门督办、区县和部门分块分线督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督察督办方法,既靶向整治生态环境问题,又系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制度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四川省将统筹全省督察、执法、监测等力量,常态化组织开展暗查暗访,拍摄制作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每月梳理形成突出问题清单,同步移交各市(州)政府、省环委会各专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
2021年,黑龙江省将实现13市(地)省级督察全覆盖,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察。
除此之外,针对跨行政区域的省级督察,地方也将有新的探索。
“我们将推动川渝两地生态环保督察机构全面开展督察协调联动联合,常态化共同发现问题、一体交办问题、一体整改问题。”余国东表示。(本报记者童克难 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