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5月9日向重庆市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秀山县18家电解锰企业锰渣场均无防渗系统。重庆市整改方案要求秀山县201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整改工作敷衍应对,历史渣场整治仅以简单表层覆盖代替防渗系统建设,部分在用渣场擅自改变建设规模,甚至偷排直排废水;使用1456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孝溪锰渣场长期闲置,基本丧失使用功能。巴南区明知黄溪口污水泵站存在标高过低导致大量已收集污水又经泵站漏排入江情况,却任由其长期存在,使建设的污水管网成为‘面子工程’。”
秀山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立行立改,坚决整改,举一反三,以“锰矿山、电解锰、锰渣场”三大源头为重点,全面推进锰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秀山对涉锰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制定了《秀山自治县锰产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序时推进问题整改。
在此基础上,秀山对涉锰企业及电解锰渣场分类施策抓整改,对三润、嘉源等7家在产涉锰企业完成了厂区雨污分流、车间地面防渗防腐处理、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整改;对长江、锰业制品等12家停产企业完成厂区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工作,其中宋农等6家已完成厂区设备、建筑物拆除及厂区清理工作,3家完成生产设备和有安全隐患临时构筑物的拆除;嘉源等10个遗留电解锰渣场已规范封场,鑫发电解锰渣场环境综合整治已完成;停产电解锰企业渗滤液设施更新改造安装完成并已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其中恒丰等在产电解锰企业渣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望明闲置渣场已制定利用方案;对3处较大露天堆放场的锰矿石进行了转运处置,转运锰矿石2.6万余吨,并对场地进行了覆土绿化整治。(重庆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维灯 实习生 何星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