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专题专栏>热点专栏>无废城市 > 无废城市巡礼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优化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日期: 2023-06-29
字体:


重庆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经验

一、基本情况

随着重庆汽车、电动自行车和储能等领域对铅蓄电池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铅蓄电池报废量也随之逐年增长。废铅蓄电池属于典型的社会资源危险废物,具有产生源分散、产生量不固定且种类复杂等特点,同时,因其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价值,部分非正规企业和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2019年,重庆入围全国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及时部署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不断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体系,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铅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政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局印发《重庆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渝环〔201975号),明确试点目标、范围及期限、试点申报及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同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9部门联合转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在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管理清单、指导规范管理、开展清洁生产、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税务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不断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严格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审查。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细化集中转运点、收集网点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对集中转运点进行现场核查,由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收集网点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现场核查全覆盖。对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函告区县生态环境局和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报区县生态环境局复核通过,并经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市生态环境局正式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指导废铅蓄电池行业产业发展。举办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暨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会,邀请交通运输、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培训,解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相关要求。召开现场工作会收集试点问题,并精准解决,切实做好指导和服务。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告知书指导试点单位知法守法、规范管理。综合考虑试点单位环境管理、环境守法情况以及实际经营规模等,对试点单位核准规模实施动态管理,既避免产业无序发展,又防止形成垄断,促进提升服务质量。

(四)服务废铅蓄电池试点单位经营。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渝环〔202276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积极服务企业八项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77号),切实对废铅蓄电池试点单位的经营服务。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不见面”审批,将审批工作全面转移至线上。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其他手续尚在办理中的项目,在属地政府或企业书面承诺完成时限条件下实行承诺审批;对管理规范没有处罚记录的经营许可延期直接审批。

(五)强化废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管。将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合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督促指导试点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消防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安全评价、消防验收手续,切实防范安全风险。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单位(转运站)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检查范围,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运处置等违法行为。督促试点单位投保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险,目前已有5家试点单位或集中转运站购买保险。

   三、试点经验

(一)优化创新试点发证方式。部分集中转运点属于试点单位与相关企业合作建设,试点过程中出现收集、转移等运行不畅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创新采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总证+分证”模式,由试点单位持“总证”,承担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向各集中转运点实际运营单位发“分证”,在接受试点单位的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相对独立运营,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又解决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过程中收集、转移不畅等问题,保障了各集中转运点顺畅运作,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落地。

(二)优化“白名单”转移制度。与四川、贵州、云南签订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持续将废铅蓄电池纳入白名单,列入白名单的直接予以审批,不再征求对方省市意见,大大提升审批效率。如:2022年四川省直接审批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至我市48批次16350吨,我市直接审批跨省至贵州省21批次10431.3吨,实现了提升审批效率、畅通企业生产原料来源、推动成渝经济圈设施资源共享、环境风险联防联控等目标。

(三)压实试点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各试点单位收集情况,结合国家废铅蓄电池回收目标任务,直接向各试点单位下达经营期回收任务,且回收任务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挂钩,通过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消防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安全评价、消防验收手续,切实防范废铅蓄电池贮存安全风险。

四、试点成效

全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制度基本落实,总体形成了以生产企业为主、再生铅冶炼利用收集为辅的协作互补收集网络格局。截目前,全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共有11家试点单位(8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4家再生铅冶炼企业)15个集中转运站69个网点正常运行,收集贮存能力10.274万吨/年,建成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能19万吨/年,基本实现全省重点县(区、市)全覆盖。

2022年,各试点单位累计收集废铅蓄电池0.72万吨,此外通过再生铅企业、小微资源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收集了0.26万吨。自试点以来,累计规范收集12.21万吨废铅蓄电池(2020年收集3.87万吨、2021年收集7.36万吨、2022年收集0.98万吨)。据统计,8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20202022年在重庆销售年均1.13万吨铅蓄电池,2022年规范收集率达63.72%,提前完成2022年底规范收集率达50%的国家要求,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