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基本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着力助推高质量发展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务求试点实效。既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不畅、处置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又探索开展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技术创新,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二)坚持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优势。立足高新区产业特点,找准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清晰定位目标,突出重点任务,完善试点措施,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固体废物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三)坚持协同联动,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厘清固体废物管理职能职责,加强协作联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控体系建设。
(四)坚持共建共创,倡导全民参与。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三、组织机构
成立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组,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组 长:张思砺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 苏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服务中心、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公安分局、各平台公司和街镇分管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日常工作。
四、试点范围及时间
试点范围为高新区直管园全域,试点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2020年后分阶段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五、试点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结合高新区产业特点与发展趋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着力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
到2020年,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全面提升。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废弃农膜有偿回收体系基本建成,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广泛推行,区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5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建筑垃圾规范消纳率达到100%。
到2025年,建成涵盖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形成协同高效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绿色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危险废物得到全面安全管控,主要农业废弃物逐步实现全量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无废城市”初步建成。
六、试点任务
(一)强化城乡固废管理
1.推进农业农村固废管理。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定点收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农膜有偿回收等一系列重点工作。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开展垃圾分类日常巡查、宣传、指导、监督方面的工作。建立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机制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完善收集、转运、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分类设施设置情况和居民分类信息的公示。
3.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参与编制《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按照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建立建筑垃圾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建筑垃圾处置各环节的监管。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以及住宅全装修、菜单式装修等多种方式,减少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产生量和处理量。
4.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压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4家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完成石板镇—走马镇片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市级任务。
(二)实施工业绿色生产
1.强化源头减量。严格环境准入,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中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限值。建设绿色制造体系,试点创建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
2.聚焦重点产业。以西永微电园笔电行业为重点,促进笔电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关键技术利用与示范,推动以新型高效包装材料替代传统包装材料。
3.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加强信息公示。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
4.培育产业集群。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培育扶持和开放引资相结合的原则,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为依托,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装备领域,培育相关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
(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1.加强引导。加强塑料制品管理和减塑宣传,严格塑料生产相关项目的准入门槛,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引导餐饮企业推广绿色、卫生的餐饮服务。根据“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标准,细化工作内容,着力创建无废社区、无废学校、无废医院等“无废城市细胞”。
2.协同处置。根据高新区特点,合理布局建设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设施,建成完善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网。
3.强化监督。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示范建设中引入社会资本、互联网技术,并建立激励机制。建筑垃圾方面,将建筑渣土减量纳入建设规划,加强全过程监管,鼓励采用新型的渣土消纳方式。
(四)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1.强化总体设计。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保障。
2.开展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创新制度,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
3.强化风险管控。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管控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主动对接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本区域实际,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二)分解落实任务。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措施,定人、定责、定目标、定时间、定任务,把责任压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
(三)严格督办考核。建立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调度督办制度,各项任务责任单位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后进行通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确保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污水污泥处置设施、建筑垃圾消纳设施等重点工程投入,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整合现有宣传资源,重点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强化“无废城市”理念宣传,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重庆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指标与目标设置
2.重庆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附件1
重庆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指标与目标设置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2020年目标 |
1 |
固体废物 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0.09吨/万元 |
2 |
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 |
30% | ||
3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1家 | ||
4 |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
完成石板镇—走马镇片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 ||
5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50% | |
6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 |
增长率≤7.2% | |
7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 |
50% | ||
8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
重点开展“无废社区”、“无废学校”、“无废医院”创建 | ||
9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50% |
10 |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废弃农膜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85% | |
11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 ||
12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6% | ||
13 |
农膜回收率 |
82% | ||
14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4% | |
15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
16 |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0 | ||
17 |
固体废物处置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量★ |
市级目标≤13万吨/年 |
18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
19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
2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
市级目标≤85万吨/年 | |
21 |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 |
建筑垃圾规范消纳率 |
100% | |
22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
生活垃圾填埋量★ |
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 |
23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 ||
24 |
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50% | ||
25 |
保障能力 |
市场体系建设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
50% |
26 |
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 ||
27 |
监管体系建设 |
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 | |
28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95%(产废单位)、100%(经营单位) | ||
29 |
发现、处置、侦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00%处置、侦破 | ||
30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100% | ||
31 |
群众获得感 |
群众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80% |
32 |
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90% | ||
33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90% | ||
34 |
特色指标 |
特色指标 |
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100% |
35 |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基本达到100% |
注:(1)★表示必选指标;
(2)原“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结合城市情况,确定管理对象为废弃农膜,特修改为“废弃农膜收储运体系覆盖率”;“地膜回收率”修改为“农膜回收率”;
(3)“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重庆市目前仅在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的城区范围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故将该指标的计算方法修改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城市建成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街道(镇)数量÷街道(镇)总数×100%”;
(4)“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重庆市目前仅在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的城区范围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故将该指标的计算方法修改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城市建成区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的数量÷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5)特色指标包括1)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采用“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量÷分类收运餐厨垃圾收运量×100%”的计算方法;2)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采用“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量÷城镇污水污泥产生量×100%”计算方法。
附件2
重庆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试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一、强化城乡固废管理 | ||||||
1 |
推进农业农村规划 |
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秸秆利用方式:指导镇村各级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建设工作,如实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建立台账记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宣传,继续开展秸秆焚烧工作宣传,提高群众禁止露天焚烧意识,开展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试验示范,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
改革发展局 |
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
2020年 |
|
2 |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在引导农民采取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单独投放)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
2020年 |
||
3 |
合理配置收集设施,配置相应的保洁队伍进行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健全“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
2020年 |
||
4 |
指导街镇农户完成村公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各街镇拟定预算保障实施,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预计至2020年底完成厕改500所,普及率达95%以上。 |
公共服务局 |
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
2020年 |
||
5 |
开展农膜生产销售专项执法行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棚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行为。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
2020年 |
||
6 |
按照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制定高新区农资废弃物回收方案,探索建设有偿回收利用体系体系,2020年实现废弃农膜收储运体系覆盖率85%,实现农膜回收率82%,完成2020年度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35吨。 |
改革发展局 |
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
2020年 |
||
7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规划 |
建立《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组建区、镇街、社区“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开展垃圾分类日常巡查、宣传、指导、监督,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生态环境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8 |
明确重庆高新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范围,进行选点推行,并定期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办公室、建设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9 |
建立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机制,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高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规范大件垃圾投放,合理配置(改造)分类收运设施设备。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10 |
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池、果皮箱建设。垃圾池、果皮箱布局、数量应当根据农户居住密度,街道繁华程度合理设置;完善垃圾中转站建设。在相应区域要建立中等规模以上垃圾中转站,根据每个站的垃圾量配备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完善垃圾处理场建设。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11 |
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实施方案。在街镇、社区(小区)大门、公共区域等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榜、荣誉榜等,公示各街镇分类设施设置情况和居民分类信息。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12 |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重要内容,在日常检查和年度评估中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依据。 |
公共服务局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2020年 |
||
13 |
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规划 |
参与编制《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生态环境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14 |
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
综合执法局 |
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15 |
按照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建立建筑垃圾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等各环节的闭合式全过程监管。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0年 |
||
16 |
强化管理,抓好源头。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在与其它区交接路口设立检查站,杜绝外区渣土进入本辖区;合理规划好渣土运输线路,划定一部分禁行区域,所有渣土车严格按照线路行驶,严禁闯禁和乱跑乱运;加大重点渣土污染区域控制力度,对大型工地定人监管、定时巡查;对重要区域、重要线路、重要时段实施严管严控,适时开展错时执法、延时执法、夜间执法、专项执法。 |
综合执法局 |
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17 |
坚决取缔建筑垃圾违法消纳场所。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力争在辖区条件适宜、征而未用地块内设置渣土消纳场,逐步缓解渣土消纳压力,解决乱倾倒难题。 |
综合执法局 |
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18 |
推进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 |
建设局 |
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19 |
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 |
建设局 |
改革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20 |
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菜单式装修,减少装修垃圾产生量。 |
建设局 |
改革发展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21 |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 |
压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天赐温泉、贝迪温泉、上邦高尔夫、海兰云天4家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
2020年 |
|
22 |
完成石板镇—走马镇片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市级任务。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相关镇街 |
2020年 |
||
二、实施工业绿色生产 | ||||||
23 |
强化源头减量 |
严格环境准入,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中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限值。 |
生态环境局 |
改革发展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24 |
推广清洁化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
改革发展局 |
生态环境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25 |
计划创建至少1家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 |
改革发展局 |
各园区(平台公司) |
2020年 |
||
26 |
聚焦重点产业 |
以西永微电园笔电行业为重点,促进笔电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关键技术利用与示范,推进以新型高效包装材料替代传统包装材料。 |
改革发展局 |
各园区(平台公司) |
2020年 |
|
27 |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根据《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定期公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信息,提供回收网点、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回收数量等信息。进一步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处置单位,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处置体系建设。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28 |
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产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 |
办公室 |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29 |
在公共设施和电器零售店放置回收箱进行小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箱体回收”,或者在街镇居民区建立“站点回收”试点,并将回收考核归类到街镇工作责任范围内,由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引导监督实施,最后由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招标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拆解。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30 |
培育产业集群 |
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培育扶持和开放引资相结合的原则,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为依托,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装备领域,培育相关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 |
生态环境局 |
改革发展局、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5年 |
|
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 ||||||
31 |
加强引导 |
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严格项目准入,禁止新建限制类塑料生产工业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流通企业积极减塑。 |
改革发展局 |
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 |
|
32 |
深入推进“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引导餐饮企业免费提供剩餐打包服务。 |
公共服务局 |
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
2020年 |
||
33 |
创建“无废商场”。 |
改革发展局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 |
2020年 |
||
34 |
创建“无废饭店”。 |
改革发展局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 |
2020年 |
||
35 |
创建“无废机关”。 |
办公室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36 |
创建“无废社区”。要求社区做好居民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辖区居民逐步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督促辖区物业公司、单位等做好垃圾收容装置,完好且不满溢;与相关单位配合,监督辖区清运公司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销。 |
公共服务局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 |
2020年 |
||
37 |
创建“无废公园”。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38 |
创建“无废学校”。推进校园实施垃圾分类,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引导师生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无废学校”评估重要内容。 |
公共服务局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 |
2020年 |
||
39 |
创建“无废医院”。结合“美丽医院”创建,医疗机构与有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的公司签订协议,扩大覆盖范围;辖区公立医疗机构按网格化管理原则,进行全覆盖培训和现场检查,形成“区级部门-乡镇医院-医疗机构”三级管理体系。 |
公共服务局 |
各镇街 |
2020年 |
||
40 |
协同处置 |
根据高新区特点,合理布局建设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设施,建成区域内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网。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类垃圾的产生量和特点,引入相应量的各类垃圾运输车和管理调配系统,建成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输网。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2年 |
|
41 |
强化监督 |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以“互联网+垃圾分类”方式,建立居民“绿色账户”,可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积分奖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对建设效果较好的给予相应激励。 |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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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将建筑渣土减量纳入建设和市政规划,鼓励采用基坑回填、矿坑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方式进行渣土消纳,减少余土总量。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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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加强施工场地源头监管,在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完备的基础上,确保具有可资源化潜力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统一收运。 |
建设局 |
综合执法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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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 ||||||
44 |
强化总体设计 |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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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开展管理创新 |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及规范化管理情况等纳入“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
综合执法局 |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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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强化风险管控 |
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联合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各镇街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结合“专家查隐患”及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辖区西永微电园、金凤电子产业园。 |
综合执法局 |
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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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举报人提供的固体废物运输、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的照片、视频,严格保密并及时进行查处,一经核查属实对举报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查实的车辆和人员严格按照上限处罚。 |
综合执法局 |
财政局、各园区(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