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打造建筑垃圾全量化特色,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基本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和“三生三宜”品质城市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措施。立足南岸区固体废物管理现状与未来,梳理迈向“无废城市”目标过程中,南岸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针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区域特色。立足区域内工业、生活、农业等领域产业结构,找准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清晰定位目标,突出重点任务,协助市级层面推动固体废物管理地方立法,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固体废物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协同联动,明确责任清单。厘清固体废物管理职能职责,明确南岸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中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协同联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控体系建设,总结凝练推广固体废物领域亮点工程、好的做法和经验,实现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全链条高效管理。
坚持共建共创,倡导全民参与。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三、试点范围及时间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4号),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范围为重庆市主城区,包括南岸区和经开区辖区内所有镇、街道和经济板块,首次试点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2020年后,按全市统一要求分阶段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四、试点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结合南岸区区域特色、产业特点与发展趋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着力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实现南岸区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提供推进长江经济带“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做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和“三生三宜”品质城市。
(二)阶段目标。
到2020年,“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初步构建系统的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基本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全面提升。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至50%,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废弃农膜有偿回收体系基本建成,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广泛推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5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建筑垃圾规范消纳率达到100%,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固体废物管理经验做法。2020年后,按全市统一要求分阶段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五、试点任务
(一)持续强化规划引领。
1.推进农业农村规划。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秸秆利用方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配套设施,建立畜禽养殖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引导农民采取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合理配置收集设施,科学配备保洁队伍,健全“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采取“一处一策”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合理选择改厕方式,完成新建和改造标准卫生厕所任务,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开展农膜生产销售专项执法行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棚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行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配合建成“村、镇(街道)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的有偿回收利用体系。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拓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范围,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范大件垃圾投放,合理配置(改造)分类收运设施设备。配合制定并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公共机构分类评估实施办法。到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50%。配合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重要内容。
3.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规划。配合市级层面完成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探索推进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建设。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取缔建筑垃圾非法消纳场所。到2020年,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替代用量不少于30%。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菜单式装修,减少装修垃圾产生量。
4.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强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到2020年,完成南山片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关闭矿山复垦工作。
5.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小微企业危废、教育科研机构小量实验室危废、医疗机构化验室危废、机动车维修行业小量危废、药品市场过期药品、建筑施工工地施工过程产生小量危废和加油站产生的小量含油废物等小微企业及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为重点,完善收集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和部门协同机制等。
(二)实施工业绿色生产。
1.强化源头减量。严格环境准入,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中,按照市级层面要求,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限值。推广清洁化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争建一批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
2.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回收网点设置,争取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产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参照市级层面,把受区级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报废产生的废电器规范回收,探索在社区设置小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站,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拆解。
3.培育产业集群。发挥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网络健全的优势,鼓励废旧玻璃、废旧纺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补齐产业链,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
(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1.加强引导。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深入推进“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引导餐饮企业免费提供剩餐打包服务。鼓励快递行业使用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减少二次包装,在快递收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实现快递包装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在热门景点、商场、饭店、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公园、学校创建一批“无废城市细胞”。
2.强化监督。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方式,建立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对主动、准确分类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鼓励居民参与分类工作。加强施工场地源头监管,确保具有可资源化潜力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统一收运。将建筑渣土减量纳入各级建设规划和市政规划,鼓励采用基坑回填、矿坑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方式进行渣土消纳,减少余土总量。
(四)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1.强化总体设计。规范渣土消纳和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保障。按市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
2.落实管理创新。配合市级层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及规范化管理情况等纳入“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按市级统一部署依法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实现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
推行房屋拆除垃圾产生和综合利用一体化管理制度。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重点试点实施房屋拆除工程与拆除垃圾综合利用并行制度。探索建立工程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押金制度,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3.开展技术示范,开展房屋拆除垃圾全量资源化产品就地利用技术示范,配合市级层面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标准,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应用。
4.强化风险管控。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管控制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高效的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总结凝练试点经验。
全面梳理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的同时。实施房屋拆除工程与拆除垃圾综合利用并行制度,开展房屋拆除垃圾全量资源化产品就地利用技术示范。探索推进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建设。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取缔建筑垃圾非法消纳场所。配合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菜单式装修,减少装修垃圾产生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南岸区、经开区分管区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镇街为成员的南岸区(经开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等。
(二)分解落实任务。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按年度下达试点工作任务,区级有关部门、镇街按照职能职责,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措施,按照定人、定责、定目标、定时间、定任务的要求,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把责任压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
(三)严格督办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调度督办制度,各项任务牵头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各部门要加强和市级部门的对接联系,每年11月初,总结经验做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跟踪督办和评估问效,将试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影响试点进度和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区财政要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部门,争取市级资金支持。按市级要求加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污水污泥处置设施、建筑垃圾消纳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统筹支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创新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投融资机制,建立循环经济融资平台,加强政、银、企信息对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投入力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共建共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区级宣传方案,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整合现有宣传资源,分别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绿色物流建设等领域强化“无废城市”理念宣传,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面向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企业等加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宣传教育,依托“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附件:1.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分解表
2.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指标与目标设置
附表1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试点任务及目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持续强化规划引领 | ||||||
1 |
推进农业农村规划 |
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秸秆利用方式。秸秆综合利用率90% |
区农业农村委 |
相关镇街。 |
2020年 | |
2 |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配套设施,建立畜禽养殖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体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6%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相关镇街。 |
2020年 | ||
3 |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引导农民采取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合理配置收集设施,科学配备保洁队伍,健全“户集、村收、镇街转运、区域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相关镇街。 |
2020年 | ||
4 |
采取就地简易封场、规范封场、搬迁处理等方式,“一处一策”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点)整治完成率100% |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
2020年 | ||
5 |
★合理选择改厕方式,完成新建和改造标准卫生厕所任务,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相关镇街 |
2020年 | ||
6 |
开展农膜生产销售专项执法行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棚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区供销合作社 |
2020年 | ||
7 |
★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成“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区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的有偿回收利用体系。废弃农膜收储运体系覆盖率85%,农膜回收率82%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相关镇街 |
2020年 | ||
8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规划 |
★拓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范围,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增长率≤7.2% |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区机关事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镇街 |
2020年 | |
9 |
★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范大件垃圾投放,合理配置(改造)分类收运设施设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50%,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50% |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镇街 |
2020年 | ||
10 |
配合市级层面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公共机构分类评估实施办法。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50% |
区机关事务局 |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11 |
配合市级层面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各镇街 |
2020年 | ||
12 |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并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重要内容。 |
区民政局 |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13 |
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规划 |
★建设工程渣土填埋场3座(空置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0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规范消纳率100%。 |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0年 | |
14 |
配合市级层面完成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探索推进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建设。 |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2020年 | ||
15 |
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取缔建筑垃圾违法消纳场所。 |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
2020年 | ||
16 |
推进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替代用量不少于30%。 |
区住房城乡建委 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
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17 |
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菜单式装修,减少装修垃圾产生量。 |
区住房城乡建委 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2020年 | ||
18 |
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 |
完成南山片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废弃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等。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南山生态带管委会、相关镇街 |
2020年 | |
19 |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等 |
2020年 | |
20 |
★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社会危险废物收集和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产废单位为95%,经营单位为100%;医疗机构(包括动物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100%,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100%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 |
区经信委、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国土所、各镇街 |
2020年 | ||
二、实施工业绿色生产 | ||||||
21 |
强化源头减量 |
★按照新修订《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严格环境准入,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中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限值。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0.09吨/万元。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50% |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国土所 |
2020年 | |
22 |
★推广清洁化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30% |
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
23 |
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争创一批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 |
区经济信息委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2020年 | |||
24 |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
规范回收网点设置,初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 |
区商务委 |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25 |
改造或新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
区商务委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 | ||
26 |
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产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 |
区机关事务局 区国资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2020年 | ||
27 |
探索在社区设置小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站,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拆解。 |
区商务委 |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各镇街 |
2020年 | ||
28 |
培育产业集群 |
发挥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网络健全优势,鼓励废旧玻璃、废旧纺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补齐产业链,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 |
区商务委 |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供销合作社、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 ||||||
29 |
加强引领 |
配合市级层面制定并实施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制品管理意见,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 |
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
2020年 | |
30 |
配合市级发布重庆市酒店、餐饮行业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议书。 |
区商务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2020年 | ||
31 |
深入推进“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引导餐饮企业免费提供剩餐打包服务。 |
区商务委 |
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32 |
鼓励快递行业使用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减少二次包装,在快递收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实现快递包装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
区邮政管理分公司 |
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33 |
创建“无废商场”。 |
区商务委 |
2020年 | |||
34 |
创建“无废饭店”。 |
区商务委 |
2020年 | |||
35 |
创建“无废机关”。 |
区机关事务局 |
2020年 | |||
36 |
创建“无废社区”。 |
区民政局 |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各镇街 |
2020年 | ||
37 |
创建“无废公园”。 |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38 |
创建“无废学校”。 |
区教委 |
2020年 | |||
39 |
在南山植物园、南山一棵树、弹子石老街等热门景点创建“无废景区”。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40 |
强化监督 |
配合市级层面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方式,建立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对主动、准确分类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鼓励居民参与分类工作。 |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41 |
将建筑渣土减量纳入各级建设规划和市政规划,鼓励采用基坑回填、矿坑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方式进行渣土消纳,减少余土总量。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
2020年 | ||
42 |
★加强施工场地源头监管,确保具有可资源化潜力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统一收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4% |
区住房城乡建委 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四、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 ||||||
43 |
强化总体设计 |
配合市级编制实施《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44 |
落实管理创新 |
配合市级层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及规范化管理情况等纳入“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2020年 | |
45 |
推动实现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
46 |
▲推行房屋拆除垃圾产生和综合利用一体化管理制度。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重点试点实施房屋拆除工程与拆除垃圾综合利用并行制度。 |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
2020年 | ||
47 |
配合市级层面探索建立工程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押金制度,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
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48 |
推动技术创新 |
▲开展房屋拆除垃圾全量资源化产品就地利用技术示范,配合市级层面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标准,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应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
49 |
配合市级层面在餐饮集中区域、大型酒店(餐馆)、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实施餐厨垃圾前端分质分流处理技术示范。 |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
50 |
配合市级层面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标准,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应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0年 | ||
51 |
强化风险管控 |
★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100%,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管控制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高效的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区级有关部门行业责任、相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发现、处置、侦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00%处置、侦破。 |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区经开区市政绿化处等 |
2020年 | |
52 |
增强群众获得感 |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普及率80% |
区委宣传部 |
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 |
2020年 | |
53 |
增强公众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90%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各镇街 |
2020年 | ||
54 |
★提升公众满意度。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90%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各镇街 |
2020年 | ||
55 |
总结凝练试点经验 |
以小微企业、教育科研机构、小型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收集网络。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区教委 |
2020年 | |
56 |
推行房屋拆除垃圾产生和综合利用一体化管理制度。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应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开区市政绿化处 |
2020年 |
▲为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特色亮点工作,南岸区是全市唯一试点区县。
★表示必选指标
附表2
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指标与目标设置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2020年目标 |
1 |
固体废物 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0.09吨/万元 |
2 |
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 |
30% | ||
3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20个 | ||
4 |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数量★ |
1个 | ||
5 |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
重庆市主城区保留大中型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 ||
6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50% | |
7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 |
增长率≤7.2% | |
8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 |
50% | ||
9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
在热门景点、商场、饭店、党政机关、社区、公园、学校建成一批“无废城市细胞”。 | ||
10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50% |
11 |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废弃农膜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85% | |
12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 ||
13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6% | ||
14 |
农膜回收率 |
82% | ||
15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4% | |
16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
17 |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0 | ||
18 |
固体废物处置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量★ |
≤13万吨/年 |
19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
20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
2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
≤85万吨/年 | |
22 |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 |
建筑垃圾规范消纳率 |
100% | |
23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
生活垃圾填埋量★ |
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 |
24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 ||
25 |
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50% | ||
26 |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点)整治完成率 |
100% | ||
27 |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制定★ |
逐步完善 |
28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有 | ||
29 |
市场体系建设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
50% | |
30 |
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 ||
31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数量★ |
10个 | ||
32 |
技术体系建设 |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示范 |
1个 | |
33 |
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技术示范★ |
建成投用洛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 ||
34 |
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技术示范★ |
1个 | ||
35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应用示范 |
4个 | ||
36 |
监管体系建设 |
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 | |
37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95%(产废单位)、100%(经营单位) | ||
38 |
发现、处置、侦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00%处置、侦破 | ||
39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100% | ||
40 |
群众获得感 |
群众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80% |
41 |
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90% | ||
42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90% | ||
43 |
特色指标 |
特色指标 |
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100%(具备2100吨/日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 |
44 |
快递包装废物源头/过程减量控制 |
电子运单使用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80%以上的电商快件不再进行二次包装;循环中转袋使用基本实现全覆盖;重庆市主城区90%以上的快递服务营业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装置。 | ||
45 |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基本达到100% |
注:
(1)★表示必选指标;
(2)原“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结合城市情况,确定管理对象为废弃农膜,特修改为“废弃农膜收储运体系覆盖率”;“地膜回收率”修改为“农膜回收率”;
(3)“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重庆市目前仅在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的城区范围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故将该指标的计算方法修改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城市建成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街道(镇)数量÷街道(镇)总数×100%”;
(4)“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重庆市目前仅在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的城区范围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故将该指标的计算方法修改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城市建成区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的数量÷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5)特色指标包括1)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采用“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量÷分类收运餐厨垃圾收运量×100%”的计算方法;2)快递包装废物源头/过程减量控制,采用“电子运单使用率=电子运单使用数量÷运单总量”的计算方法;“不再二次包装电商快件占比=不再二次包装电商快件数量÷电商快件数量总量”+计算方法;“循环中转袋使用率=循环中转袋使用数量÷中转袋使用总量”的计算方法;3)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采用“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量÷城镇污水污泥产生量×100%”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