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基本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找准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任务,完善试点措施,既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不畅、处置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又探索开展制度建设、技术创新,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加强协同联动。厘清各部门固体废物管理职能职责,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固体废物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实现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全链条高效管理。总结凝练推广固体废物领域亮点工程、好的做法和经验。
倡导共建共享。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三、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2020年后,分阶段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四、试点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结合我区区域特色、产业特点与发展趋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着力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我区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提供推进长江经济带“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做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阶段目标
到2020年,我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从45%提升至50%,危险废物及时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废弃农膜有偿回收体系基本建成,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广泛推行,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从22.5%提升至5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从22%提升至35%,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建筑垃圾规范消纳率达到100%。
到2025年,形成协同高效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绿色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主导产业实现循环化发展,危险废物得到全面安全管控,主要农业废弃物逐步实现全量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无废城市”初步建成。
到2035年,“无废城市”理念深入贯彻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形成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区域发展模式。
五、工作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生产
1.强化工业企业源头减量。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落实重大项目环保决策机制,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杜绝过剩产能、“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有毒有害项目落户。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中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限值,推广清洁化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2个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加速淘汰落后产能,鼓励过剩产能行业企业转型发展,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逐步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大、技术含量低的产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2.聚焦重点产业综合利用。围绕智能制造、下一代汽车、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拓宽综合利用途径,推动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关键技术利用与示范,推动以新型高效包装材料替代传统包装材料。完善干法工业污泥处理工艺,促进水溶性有机溶剂替代工艺。推进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构建汽车行业“零部件制造—整车(整机)生产—销售—拆解—再生资源利用”循环产业链。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发展,鼓励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用地纳入在建、新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入园,加强汽车拆解行业规范管理。探索实施锂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构建锂电池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
3.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回收网点设置,初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建成投用1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开展塑料深加工、荧光粉综合利用、线路板贵金属提取等,延长拆解产品产业链。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产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小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站,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拆解。引导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升级改造设施设备,提高有色金属、可用件、可再制造件等回收水平。(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局、区国资委、各镇街)
4.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推进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实现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全过程信息追踪,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实现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全覆盖。以小微企业、教育科研机构、小型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各镇街)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拓宽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范围,印发《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指南》,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作用,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单位分类评估实施办法,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重要内容。到2020年,沙坪坝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2.完善垃圾污泥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装修垃圾等6个重点领域收运网络建设,合理布局转运设施,完善生活垃圾和社会源固体废物分类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区收运—市处理”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健全分工协作餐厨垃圾管理机制。到2020年,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现全覆盖,分类收运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建立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堆肥等处置方式为主的城镇污水污泥多元处置方式,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基本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各镇街)
3.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发布酒店、餐饮行业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议书,深入推进“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引导餐饮企业免费提供剩餐打包服务。推进邮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鼓励快递行业使用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减少二次包装,在快递收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推动快递包装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按照“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标准,在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商场、饭店、公园、景区创建一批“无废城市细胞”。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产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探索在社区设置小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站,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拆解。到2020年,电子运单使用率达95%、50%以上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70%。(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四分局、区邮政分公司,各镇街)
(三)强化建筑垃圾治理
1.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规划。编制《沙坪坝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专项规划》,建成投用3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完成1座建筑装修垃圾分选场建设。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取缔建筑垃圾非法消纳场所。搭建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比例,采用工厂生产预制构件、工地现场装配方式进行建筑施工,按照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环节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菜单式装修,减少装修垃圾产生量。(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按照“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的原则,结合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利用现状,强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到2020年,完成中梁镇—青木关镇片区7个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等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探索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渣土回填结合的方式,利用中梁镇废弃矿坑进行渣土消纳。(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中梁镇、青木关镇)
3.加强施工场地源头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地理信息及建设规划信息,严控大量土石方开挖。将平基土石方工程的表层种植土减量纳入建设项目方案审查,鼓励采用基坑回填、矿坑修复、土地复耕等方式进行渣土消纳,减少余土总量。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规范渣土消纳和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确保具有可资源化潜力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统一收运。推进政府投融资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将条件适宜的建渣用于道路、建筑建设或土地整治工程,推动再生建材产品广泛应用,实现替代用量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加强农业废弃物利用
1.健全农膜有效回收设施体系。完善废弃农膜有偿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鼓励从事蔬菜、水果、花卉等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商品化集中育苗和供应,减少农户零星育苗造成的农膜乱弃行为,提高农膜集中回收率。强化市场监管,严禁销售使用厚度小于国家标准的农用超微膜。(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各涉农镇街)
2.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力度。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大力推广秸秆自然堆腐还田、农机粉碎还田技术,推动作物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综合利用。严格已征未用地管理,落实属地禁烧监督责任,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3.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全区养殖户管理清单,广泛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结合种植大户需求统一调度使用粪肥资源,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种养循环粪污还田利用量。合理选择改厕方式,完成新建和改造标准卫生厕所任务,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压实养殖户主体责任,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有效管控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排放。到2020年,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各涉农镇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督检查,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等。
(二)严格督查考核
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下达年度试点工作任务,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措施,按照定人、定责、定目标、定时间、定任务的要求,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把责任压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调度督办制度,各项任务牵头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的调度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跟踪督办和评估问效,将试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影响试点进度和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区级财政要落实区级层面“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有关部门,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加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污水污泥处置设施、建筑垃圾消纳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统筹支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创新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投融资机制,建立循环经济融资平台,加强政、银、企信息对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投入力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共建共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整合现有宣传资源,分别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绿色物流建设等领域强化“无废城市”理念宣传,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面向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企业等加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宣传教育,依托“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附件:1. 沙坪坝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指标与目标设置
2.沙坪坝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附件1
沙坪坝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指标与目标设置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2020年目标 |
牵头单位 |
1 |
固体废物 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0.09吨/万元 |
区经济信息委 |
2 |
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 |
30% |
区生态环境局 | ||
3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2个 |
区经济信息委 | ||
4 |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
沙坪坝区保留大中型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5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50%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6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 |
增长率≤7.2% |
区城市管理局 | |
7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 |
50% |
区城市管理局 | ||
8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
在热门景点、商场、饭店、党政机关、社区、公园、学校建成一批“无废城市细胞”。 |
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局、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 | ||
9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50% |
区经济信息委 |
10 |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废弃农膜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85% |
区供销合作社 | |
11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
区农业农村委 | ||
12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6% |
区农业农村委 | ||
13 |
农膜回收率 |
82% |
区供销合作社 | ||
14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4% |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
15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区城市管理局 | |
16 |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0 |
区商务委 | ||
17 |
固体废物处置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量★ |
市级要求≤13万吨/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18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
19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
2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
市级要求≤85万吨/年 |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 |
21 |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 |
建筑垃圾规范消纳率 |
100% |
区城市管理局 | |
22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
生活垃圾填埋量★ |
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
区城市管理局 | |
23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
区卫生健康委 | ||
24 |
有害垃圾收集体系覆盖率 |
50% |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 ||
25 |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政策性文件制定★ |
逐步完善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6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有 |
区生态环境局 | ||
27 |
市场体系建设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
50% |
区生态环境局 | |
28 |
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
29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数量★ |
1个 |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 ||
30 |
监管体系建设 |
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
31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95%(产废单位)、100%(经营单位) |
区生态环境局 | ||
32 |
发现、处置、侦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00%处置、侦破 |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 ||
33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
34 |
群众获得感 |
群众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80% |
区生态环境局 |
35 |
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90% |
区“无废城市”试点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36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90% |
区生态环境局 | ||
37 |
特色指标 |
特色指标 |
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100% |
区城市管理局 |
38 |
快递包装废物源头/过程减量控制 |
电子运单使用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80%以上的电商快件不再进行二次包装;循环中转袋使用基本实现全覆盖;辖区90%以上的快递服务营业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装置。 |
区邮政分公司、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四分局 | ||
39 |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基本达到100%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注:
(1)★表示必选指标;
(2)原“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结合城市情况,确定管理对象为废弃农膜,特修改为“废弃农膜收储运体系覆盖率”;“地膜回收率”修改为“农膜回收率”;
(3)“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重庆市目前仅在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的城区范围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故将该指标的计算方法修改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城市建成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街道(镇)数量÷街道(镇)总数×100%”;
(4)“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重庆市目前仅在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的城区范围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故将该指标的计算方法修改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城市建成区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的数量÷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5)特色指标包括1)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采用“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量÷分类收运餐厨垃圾收运量×100%”的计算方法;2)快递包装废物源头/过程减量控制,采用“电子运单使用率=电子运单使用数量÷运单总量”的计算方法;“不再二次包装电商快件占比=不再二次包装电商快件数量÷电商快件数量总量”计算方法;“循环中转袋使用率=循环中转袋使用数量÷中转袋使用总量”的计算方法;3)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采用“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量÷城镇污水污泥产生量×100%”计算方法。
附件2
沙坪坝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试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限 | |
一、推动工业绿色生产 | |||||
1 |
强化工业企业源头减量 |
配合上级部门修订《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严格环境准入,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中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限值。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
2020年 |
2 |
推广清洁化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
3 |
配合上级部门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2个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 |
区经济信息委 |
有关镇街 |
2020年 | |
4 |
聚焦重点产业综合利用 |
引导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升级改造设施设备,提高有色金属、可用件、可再制造件等回收水平。 |
区科技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5 |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关键技术利用与示范,推进以新型高效包装材料替代传统包装材料。 |
区科技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
6 |
配合完善干法工业污泥处理工艺及水溶性有机溶剂替代工艺。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20年 | |
7 |
构建汽车“零部件制造—整车(整机)生产—销售—拆解—再生资源利用”循环产业链。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
2020年 | |
8 |
加强汽车拆解行业规范管理,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发展。 |
区商务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
9 |
配合上级部门探索实施锂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5年 | ||
10 |
推动构建锂电池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
区经济信息委 |
2025年 | ||
11 |
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培育扶持和开放引资相结合的原则,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装备领域,积极培育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 |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局 |
2025年 | |
12 |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
规范回收网点设置,初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 |
区商务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
2020年 |
13 |
建成投用1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
区商务委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有关镇街 |
2022年 | |
14 |
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开展塑料深加工、荧光粉综合利用、线路板贵金属提取等,延长拆解产品产业链。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科技局、区商务委 |
2020年 | |
15 |
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产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 |
区机关事务局、区国资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
2020年 | |
16 |
探索在社区设置小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站,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拆解。 |
区商务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有关镇街 |
2020年 | |
17 |
鼓励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用地纳入在建、新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入园。 |
区商务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
18 |
鼓励废旧玻璃、废旧纺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补齐产业链,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 |
区商务委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供销合作社 |
2020年 | |
19 |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管控制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高效的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镇街 |
2020年 |
20 |
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
2020年 | |
21 |
逐步扩大危险废物“一物一码”应用范围,实现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全覆盖。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
22 |
完善小微企业及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教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 |
2020年 | |
23 |
以小微企业、教育科研机构、小型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收集网络,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教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
2020年 | |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 |||||
24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
拓宽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范围,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机关事务局、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0年 |
25 |
推进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装修垃圾等6个重点领域收运网络建设,合理布局转运设施,完善生活垃圾和社会源固体废物分类收运体系。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等、各镇街 |
2022年 | |
26 |
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分类评估实施办法。 |
区机关事务局、区国资委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0年 | |
27 |
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0年 | |
28 |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重要内容。 |
区民政局 |
各镇街 |
2020年 | |
29 |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引导农民采取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合理配置收集设施,科学配备保洁队伍,健全“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各涉农镇街 |
2020年 | |
30 |
配合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方式,建立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对主动、准确分类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鼓励居民参与分类工作。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商务委、各镇街 |
2020年 | |
31 |
完善垃圾污泥收运处置体系 |
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0年 |
32 |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运营资金筹措机制。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0年 | ||
33 |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局等 |
2020年 | |
34 |
完善“区收运—市处理”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健全分工协作的餐厨垃圾管理机制。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0年 | |
35 |
建立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堆肥等处置方式为主的城镇污水污泥多元处置方式。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
36 |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
加强塑料制品管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
2020年 |
37 |
发布沙坪坝区酒店、餐饮行业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议书。 |
区商务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
2020年 | |
38 |
深入推进“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引导餐饮企业免费提供剩餐打包服务。 |
区商务委 |
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
2020年 | |
39 |
配合开展“绿色快递邮政城市”试点,持续推进“9571”工程,鼓励引导快递行业使用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减少二次包装,在快递收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 |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四分局、区邮政分公司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
2020年 | |
40 |
按照市级标准,创建“无废商场”1个。 |
区商务委 |
有关镇街 |
2020年 | |
41 |
按照市级标准,创建“无废饭店”1个。 |
区商务委 |
有关镇街 |
2020年 | |
42 |
按照市级标准,创建“无废机关”1个。 |
区机关事务局 |
有关镇街 |
2020年 | |
43 |
按照市级标准,创建“无废社区”1个。 |
区民政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有关镇街 |
2020年 | |
44 |
按照市级标准,创建“无废公园”1个。 |
区城市管理局 |
有关镇街 |
2020年 | |
45 |
按照市级标准,创建“无废学校”2个。 |
区教委 |
有关镇街 |
2020年 | |
46 |
按照市级标准,在磁器口古镇景点创建“无废景区”。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城市管理局、磁器口古镇管委会 |
2020年 | |
三、强化建筑垃圾治理 | |||||
47 |
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规划 |
编制《沙坪坝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专项规划》。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0年 |
48 |
落实市级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技术规程、消纳场所等配套标准。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0年 | |
49 |
建成投用3座工程渣土消纳场(空置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00万立方米)。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镇街 |
2019年 | |
50 |
完成1座建筑装修垃圾分选场建设。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级平台公司、有关镇街 |
2020年 | |
51 |
建立沙坪坝区建筑垃圾监管平台。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 |
2020年 | |
52 |
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取缔建筑垃圾违法消纳场所。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各镇街 |
2020年 | |
53 |
按照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0年 | |
54 |
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菜单式装修,减少装修垃圾产生量。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 |
2020年 | |
55 |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 |
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沙坪坝区保留大中型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镇街 |
2020年 |
56 |
按照《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0年 | |
57 |
完成沙坪坝区中梁镇—青木关镇片区7个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等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生态环境局、中梁镇、青木关镇 |
2020年 | |
58 |
探索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渣土回填结合的方式,利用中梁镇废弃矿坑进行渣土消纳。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
中梁镇 |
2020年 | |
59 |
加强施工场地源头监管 |
将平基土石方工程的表层种植土减量纳入建设项目方案审查,鼓励采用矿坑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方式进行种植土消纳,减少余土总量。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0年 |
60 |
加强施工场地源头监管,确保具有可资源化潜力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统一收运。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0年 | |
61 |
按照重庆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意见,加快推进沙坪坝区资源化利用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用量应不少于30% |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级平台公司、各镇街 |
2020年 | |
四、加强农业废弃物利用 | |||||
62 |
健全农膜有效回收设施体系 |
完善废弃农膜有偿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鼓励从事蔬菜、水果、花卉等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商品化集中育苗和供应,减少农户零星育苗造成的农膜乱弃行为,提高农膜集中回收率。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 |
2020年 |
63 |
开展农膜生产销售专项执法行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棚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各涉农镇街 |
2020年 | |
64 |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力度 |
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大力推广秸秆自然堆腐还田、农机粉碎还田技术,推动作物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综合利用。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各涉农镇街 |
2020年 |
65 |
严格已征未用地管理,落实属地禁烧监督责任,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
各镇街 |
市级有关储备机构、区土储中心、有关业主单位等 |
2020年 | |
66 |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建立全区养殖户管理清单,广泛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结合种植大户需求统一调度使用粪肥资源,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种养循环粪污还田利用量。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各涉农镇街 |
2020年 |
67 |
合理选择改厕方式,完成新建和改造标准卫生厕所任务,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 |
2020年 | |
68 |
压实养殖户主体责任,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有效管控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排放。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各涉农镇街 |
2020年 | |
五、完善体制机制 | |||||
69 |
强化总体设计 |
配合开展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调研。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等 |
2020年 |
70 |
配合开展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立法调研。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0年 | |
71 |
配合实施《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
2020年 | |
72 |
落实市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异地补偿机制。 |
区财政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0年 | |
73 |
开展管理创新 |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及规范化管理情况等纳入“沙坪坝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
2020年 |
74 |
配合开展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配合探索实施危险废物“点对点”豁免管理制度。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
75 |
依法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科学核定保险费率,推动实现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
76 |
配合核算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成本,完善费用核定和调整标准,适时合理调整购买服务或补贴价格。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
2022年 | |
77 |
配合探索实施非居民类产生源垃圾处置费差异化计量收费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居民产生源,探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大型酒店(餐馆)等场所餐厨垃圾产生源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制度,推动形成“多产生、多付费”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制度。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
2020年 | |
78 |
探索实施工程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押金制度。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0年 | |
79 |
推动技术创新 |
配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 |
区科技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
2020年 |
80 |
开展餐厨垃圾源头分质分流处理技术可行性研究。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0年 | ||
81 |
在餐饮集中区域、大型酒店(餐馆)、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实施餐厨垃圾前端分质分流处理技术示范。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 |
82 |
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标准,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应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0年 | |
83 |
提升智慧管理水平 |
依托“云长制”,整合工业源、农业源、城乡生活源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实现工业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城镇污水污泥等流转信息全过程追溯,生活源固体废物全流程统一管理,农业源固体废物信息统一收集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等 |
2022年 |
84 |
鼓励固体废物产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等企业联合建设以信息交换为重点的“固体废物虚拟产业园”,以信息化带动产业化,打造智慧型固体废物全链条循环利用新格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
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