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26天;环境空气污染物6项基本项目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1]均达标。
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5.82,酸雨频率8.7%。
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Ⅰ—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95.0%;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库区一级支流水质呈富营养的断面比例为34.7%。
全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5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4.4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为97.1%,其中,昼间达标率为98.9%,夜间达标率为95.2%。
一、大气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26天(优146天,良180天),超标天数为39天。全市环境空气中PM10年均浓度为54μg/m3,PM2.5年均浓度为35μg/m3,SO2年均浓度为9μg/m3,NO2年均浓度为32μg/m3,CO浓度[1]为1.0mg/m3,O3浓度[1]为127μg/m3,以上6项基本项目均达标。
(二)降水质量。
降水质量按《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进行评价。2021年,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5.82,降水pH月均值范围为5.28—6.23;酸雨频率为8.7%。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2021年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2],238个监测断面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2.1%、65.1%、27.8%、4.6%和0.4%;其中Ⅰ—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95.0%,水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占98.3%。全市65个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一)长江干流水质。
2021年,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20个监测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二)长江支流水质。
2021年,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优,218个监测断面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2.3%、61.9%、30.3%、5.0%和0.5%。其中Ⅰ—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94.5%,水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占98.2%。
长江主要支流嘉陵江流域共设51个监测断面,其中干流5个监测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其他46个监测断面中,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28.3%、54.3%、15.2%和2.2%,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长江主要支流乌江流域共设29个监测断面,其中干流7个监测断面和其他22个监测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三)库区一级支流营养状况。
2021年,三峡库区36条一级支流72个断面水质呈中营养的断面比例为65.3%;呈富营养的断面比例为34.7%。其中,36个非回水区水质呈中营养的断面比例为63.9%,呈富营养的断面比例为36.1%;36个回水区水质呈中营养的断面比例为66.7%,呈富营养的断面比例为33.3%。
(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1年,全市6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其中主城区14个,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51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进行评价。2021年,全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5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4.4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为97.1%,其中,昼间达标率为98.9%,夜间达标率为95.2%。
声环境质量分为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城区两部分进行评价。中心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2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2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为83.0%,其中,昼间达标率为94.3%,夜间达标率为71.6%。其他区县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6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4.1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为98.4%,其中,昼间达标率为99.4%,夜间达标率为97.4%。
附录:
[1] O3、CO年评价浓度。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规定,O3、CO分别采用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进行年评价。
[2]河流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比例 |
水质状况 |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优 |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良好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
轻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
中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 |
重度污染 |